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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个资法为借口拒绝信息公开 侵犯民众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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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府以个资法为借口拒绝信息公开 侵犯民众诉讼权?

【记者洪小琥/台北报导】大陆许姓老爷爷,为了寻找随国军来台失散多年的亲弟弟,请立委协助向政府调资料时,国防部竟以「个资保护」为由,拒绝提供任何协助,连人是生是死,也坚不透露,让年迈的老家亲人心急如麻。媒体评论指出,《个资法》修正后扩大适用范围,并增订罚则,替个资加了一层「防护罩」,然而,在官僚主义横行的科层体制中,个资法反而保障了官僚的行政怠惰,大开规避监督的方便之门,甚至无视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等弊病。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李永然日前在参加「台湾国际人权两公约总体检」圆桌论坛就曾指出,政府以个资保护为借口拒绝信息公开,侵犯民众诉讼权!

  李永然表示:2012101日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原本以为是隐私权保护又向前迈开了一大步,但是没想到个资法现在却变成行政机关的挡箭牌,例如:身为律师的他要去为被告申请阅卷,或者申请行政救济时,对方居然以数据中含个资,因此限制阅览。又可能卷宗有十几宗,也只能开放其中一两宗比较不重要可以阅。李永然反问,身为刑事被告的任辩护人或诉愿代理人,没有阅览全部的卷宗,能够正确行使攻防的权利吗?我国宪法第16条明文规定,人民有诉愿、诉讼请愿的权利,而公民政治权利公约也很明白的规定,有关辩护等救济的权利,应该予合理合法的保障。

  立委尤美女也在同一场圆桌论坛中提到,当她在处理外配问题时,诉愿时申请阅卷,也吃了闭门羹,理由同样是保护个资。尤美女认为,两公约法律制定通过,但人权观念没有深植到人心。她呼吁政府,当民众申请阅卷时,要有信息公开的责任。看来两公约施行法已在我国生效,但是政府公务员,需要摆脱僵化的官僚心态,国内人权才能真正具体改善。

  李永然提到两公约施行在台湾是人权迈开一大步,但如果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中,还有落差的话,那就是大家必须要去共同努力的地方。李永然举集会游行法为例,经常有些警察在做驱离的动作,可以说是非常粗暴,这当中错抓、错打,这些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但是公务员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时,最后却都不了了之,难怪马总统也曾经说过,有70%以上的人权侵犯,是来自于公权力的行使。

  李永然再举例:当一个案件发生的时候,被媒体大幅报导,但是这些报导的讯息经常是错误的,等到后来案件得到救济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再被报导,或是用很小篇幅的去报导。然而现今网络世界却很容易被搜寻出来以前负面不正确的讯息,当这些数据都在的时候,每个人都在被标签化!再比如:常常很多人把被告、刑事被告都画上一个坏人的等号,当一个刑事被告又被媒体报导的时候,就成为众矢之的,刑事被告选任律师做辩护人,居然会被质疑,律师到底是人还是鬼?李永然感叹指出,人的眼睛看出去就是人,鬼的眼睛看出去就是鬼,怎么样能够用人权的眼睛来看待我们的社会,这才是最正确的思维。
   [ATTACH=CONFIG]506429[/ATTACH] 图: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李永然律师指出,政府以个资保护为借口拒绝信息公开,是侵犯民众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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