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caoyunjin;3284972
我的事情大概分三个部分,长话短说,希望能得到相关指导和援助。
一,家暴
2010年上半年,我孩子刚出生不久,因孩子哭,我去哄,她阻挡,被我推了一下,她报警,我被警察带走。之后案子拖了近一年半,直至2011六月才判决,期间我一直居住在外面,且无法回国看望父母。我承认我推了她,判决前政府翻译帮我们协调,希望她能看到孩子的份上撤诉,被拒,在她执意控诉我的情况下,我被判假释一年。律师给我说,在假释期间,我要保持良好的行为就可以,其它没什么限制,也可以回国探亲了。
二,第二次被控
去年六月,离假释期结束还有几天,我因超速被警察扣下,核对驾照时,发现我正被通缉,莫名的再次被抓,关了一天后开庭我才知道她又报警,说我2010下半年某天去骚扰她,警察到时我已走了,而那个时间我正在上班,有单位开据的相关证明。因这次被抓,检控官还发现我假释期间地址变了,且没有通知法庭,控我两个罪,一是变地址,二是骚扰。要下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