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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 申请人居住时间不够 离加国留学恐难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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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过去入籍法官对于家人在加拿大、却去到美国留学的移民学生,会考虑学生与家人的联系,并对实际居住时间作出通融,但移民部新近却针对一宗类似个案采取法律行动,并已成功推翻入籍法官对一名哈佛大学医科毕业生的入籍批准。有律师分析此案对到美国读书、并期望尽快入籍的移民学生来说,是一个警号。

这名被推翻入籍决定的申请人是来自巴基斯坦的Fatima Naveen,今年31岁,她的父亲于2004年申请企业移民获准,父亲带家人移民至安省烈治文山市。申请人在一家人抵埠后,曾尝试申请所有加拿大大学医科,但未获得任何一间大学的录取,但她却被哈佛大学医科录取。在哈佛完成医科学位后,她在麻省的波士顿一间医院做住院医生。

申请人在2005年提出入籍申请,她并诚实告知,在申请之前的4年间,她在加拿大居住143天,并强调只要学校一放假,她一有空便返回安省家里,与家人生活,她并表达强烈希望,在美国接受医科训练后,能够返回加拿大工作。

申请人说,她去到美国读医是迫不得已,而一直以来,她都是以加拿大的家为重心。入籍法官同情其情况,以她以后会回来加拿大行医为由,在2012年8月同意接受其入籍申请。

不过,移民部在得知该决定后,即以该女医生居住时间只有100多天,不到所要求1095天的五分一,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撤销批准其入籍的决定。

移民部认为,申请人只居住加拿大100多天,入籍法官却未要求申请人提出,更多能够证明已满足居住义务证据,即已经做出同意入籍决定,明显犯了错误。

移民部指对家庭依赖不足

法庭文件指出,在考虑学生入籍申请时,学生对在加拿大的家庭依赖程度,是一项考虑其入籍的重要因素,但移民部却认为,并无证据支持该申请人在求学期间曾接获父母在学费上的资助,此外,在她于美国医院担任住院医生的两个夏天,她也没有回加拿大探望,因此移民部认为,她对家庭的依赖并不足够,不必因此给予她入籍申请。

联邦法官安尼斯(Justice Annis)接受移民部上诉理由,并撤销入籍法官原来决定。

移民律师李克伦指出,该个案其实对广大在美国留学,人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想获得通融的移民学生是一记警钟,等于移民部对于未居住满时间的学生申请人,未来入籍的大门已经关上,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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