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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呆得时间太长?小心要象美国人一样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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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和美国是邻居,开车来来往往方便得很,两国公民过境不需签证,护照让海关一扫就过去了,在加元走高的时候,加拿大人经常周末开车南下,加车油,扫便宜货,还有不少加拿大人在美国有房产,三天两头到美国度假,躲避加拿大的寒冷冬天。

然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位议员 – 亚历克斯·阿塔曼科(Alex Atamanenko)提醒人们,加拿大和美国之间有一个新的信息共享协议,现在加美海关可以跟踪加拿大人在美国的逗留天数,经常去美国长住的加拿大人要小心,如果超过了美国有关居住期限的规定,有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加美海关分享信息

加拿大和美国签署了分享信息的出入境动议( Entry Exit Initiative ),已经分步实施。

在协议签署前,加拿大人去美国时过的是美国海关,回来时过的是加拿大海关,两边海关不通气,加拿大海关只知道加拿大人是什么时候回来的,但不知道他/她是什么时候出去的,因此许多加拿大人长期来对自己到底在美国呆了多少天漫不经心。

现在可不一样了,两边海关通气了,分享信息,加拿大人走了多少天,两边的海关都心知肚明。

议员阿塔曼科的选区助理盖尔·亨尼塞特( Gail Hunnisett)在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去年6月30日,加美实施了出入境协议,从而使两国海关可以分享两国公民护照上的信息。

120天 vs 182天

亨尼塞特接着说,好多加拿大人经常去美国,有时长住,有时多次短期往返,他们往往在美国有房产,每年在美国住上4-6个月的时间。

她说,不少加拿大人有个误解,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呆在美国不超过 182天,也就是 6个月,就不必向美国报税,也不会失去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但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在美国可以无忧无虑居住的最长期限是120天,而不是182天。

亨尼塞特接着表示,对于加拿大公民来说,如果要在美国住120天 ,但不超过 182天,必须填写美国国家税务局的一张表:表格8840(Form 8840,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Statement for Aliens)。

加拿大人每年填一次这张表,就可以住到120天以上,不用向向美国交税,但如果没有按时填表,或超过了182天,就是违规,会在加拿大和美国面临严重后果。

违规后果严重

她说,在违规情况下,你会被认为是美国的 “税收居民”,要按美国的税法交税,这就意味着你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收入都需要向美国申报。

与此同时,你也不再是加拿大的定居“居民”,从而失去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并承担税务上的一定责任。更糟的情况,你还有可能被认为在美国非法居住,被美国禁止入境3-10年。

亨尼塞特建议,对于经常在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往往返返的人来说,最好建立一个“日记”,把每次去美国的天数都详细记录下来,以保证自己不会超过规定期限。

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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