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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一步走错,全盘皆输,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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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赖昌星一步走错,全盘皆输,不值!


送交者: 二野 2006年5月26日16:22:35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赖昌星一步走错,全盘皆输,不值!

看了上官老班长一文:赖昌星一条胡同走到黑,值!俺也来凑凑热闹。

三年前跟一位官员打赌(呵呵,说不定那五品正趴电脑前,傻呼呼冲这片消息发楞呢)。

我说赖昌星在美加都呆不住,那毕竟是法制国家。他说是那可是民主反共国家,老赖在加拿大经营个农场,或者干脆去北方陶金,是没有问题的。又说在美加中共大款多了去了,几乎所有高官太子党捐款大户都在美加混的不错,赖能算个啥子呀。

我说现在连劫机到台湾的都被送回去了,加拿大也不是省油的灯。其次,老朱已经说话了,老赖陷入上层政治纠纷,还让那个傻疯妮子盛女士写了一本书,说是吹捧,其实害他,算狗霹倒灶。

如果老赖一言不发,死不开口,人间蒸发,最好患上个不能说话的偏瘫,也就罢了。

老赖此次引渡回国,也算是将其余热二次发挥,成为看点。这个赖大嘴,江湖混子,
毕竟是小学毕业,牛B烘烘惯了。如果有卢笛,马悲鸣狡猾水平的万分之一,也知道
当时应当怎么说话和做事。

回去后会得到软硬兼施的良好待遇,祖国法庭不敢怠慢他,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信守承诺,对引渡回国分子坚决不判死刑。但是某些所需要的倾向性证词,老赖怕是不能不说了。在全世界司法和监狱界,历史上中国永远具有最高领导水平。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让你死。赖昌星的人生经验阅历从中国开始,到中国结束,说不定能红楼重游,不知道感慨如何。人生就是画一个圆,起于尘土,归于尘土,积分最后总等于零。最后搞的好,回到他老家监外执行,假释几年,也是有可能的。毕竟老赖在家乡作了不少善事,口碑还是不错的。

赖昌星原本是农家出身,拣过垃圾,做过小买卖,所以能上能下,算条好汉。所谓:外得人心之平,内得我心之安,既平则安,即谓“福”也。

老赖是不应当有什么心理不平衡了。

老赖的关系回报,人情经营,外带权利价值化,其实是商界加权利儒化之精华,也是中国实不可多得的商业天才。历史上吕不韦投资打造一个秦王,着实把握权势风光了几十年。

所谓打造事业就是打造人才,打造权势。世人过客非名则利,此乃天经地义,老赖作的一点也没有错。老朱说,当时老赖如果出血50亿,也就罢手了。老赖当时如果能还税到一半,也算爱国华侨了。看看那些香港首富们是绝对懂得要首先买中共大佬面子的,要先爱国的。之后该怎么干怎么干,照样千方百计从中国捞回更多的利润。

有朋友说:如果老赖作总理,会比老朱强,发展更快,是有些道理的。
老朱当年做右派,一旦翻身,得势不饶人,是对国家有大功的枭雄,却又是党内的侏儒。

赖昌星之所以能够迅速发达,主要也不是靠剥削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不是靠坑蒙拐骗鱼肉广大无辜的人民群众,而是钻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空子,大搞偷税漏税活动,从而成功地把国库的一部分银子巧妙转移到了自家的口袋里。他冒犯了国家法律法令不假,自己的道德人格却可以说大局上没有受损。相反,照我等芸芸众生看来,赖昌星在一定意义上还仿佛象是条汉子的模样。(上面为上官原文,都对,故照抄)

关于腐蚀权利罪:如果将老赖和法轮老李相比,是有点冤枉了。老江能将老李放到国外,任FLG在全球发展壮大,此笔后帐该怎么算呢?谁的危害更大呢?老李几乎就像前伊朗的霍梅尼,而且还年轻呢。胡总能容忍老李,却不容忍老赖,胡总也能容忍达赖,却不放过老赖,看来胡总也实在是心有千千结,当家万事难呀。西方的所谓民主价值观,从根本上,还是依附政治的,老赖冲其量也就一介偷税的破落土财主嘛,他懂什么政治呢?

所以怎么看都是“煞有介事”,老赖也千万别拿自己当根葱,大家也别拿老赖当回事。
一句话:演戏。很像“捉放曹”

赖昌星一步走错,全盘皆输。当初老赖如果不去什么加拿大,一头扎进巴西南美,可就进了安乐窝。首先巴西禁毒禁睹,老赖可以节省不少银子。巴西漂亮女孩成群,美女如云,个个宛如天人。老赖搞他三四个,简直易如反掌。不出一年,将有小赖出世,老赖则后继有人。

此外,小赖们的出世,将使老赖受到巴西法律保护。不要说中共,就是英格兰场,美国联邦,联合国发告示,也无法引渡老赖。老赖此时的一部分资产已经被认为是巴西的钱啦,呵呵,谁能拿走?谁还能抓他呢? 如果是这样,此时老赖正躺在巴西沿海的英国豪华巨型游轮上,如在高雅的坦塔尼克号。
一边晒着金色的太阳,一边指挥漂亮的马子下注,一边接起卫星电话: “老朱吗?您好!我还欠你25亿,这样吧,我这里给您一百万公顷土地,可以归入中国公司名下,如果不够,可以加倍。付总统和我谈过了:只要您方便,随时欢迎您来巴西考察。哦,还有,我准备在巴西申请创建一座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我当校长,还希望请您来当顾问或者书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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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02:09 | 只看该作者

赖昌星一条胡同走到黑,值!

赖昌星一条胡同走到黑,值!



作者:上官天乙



三年前跟一位网友打赌(嘿嘿,说不定那哥们正趴电脑前,巴巴地冲这片文字傻眼呢)。我说赖昌星迟早要回中国,他非说不一定,加拿大法律不是省油灯。后来因为案子一波三折,过于消耗耐心,这场小小赌博就不了了之。

现在赖昌星回国基本上成了定案。回头想当初,他老人家煞费苦心从中国潜逃香港,又从香港跑到加拿大,大概自以为真的到达可以逍遥法外的天堂了呢。结果给加拿大赌场、律师界以及形形色色为人民币服务的公私机构贡献了大把大把银子,过了六七年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日子,最终还是要瓜熟蒂落叶落归根了。设身处地,应该多少会有些悔不当初的思想一闪念吧。

不过假如赖昌星没有大费周折仓皇出逃,恐怕早已和被他拉下水的李纪周庄如顺们一起,由祖国法庭绳之以法,判刑死缓啥的。现在赖昌星回国可就不同了,虽不是衣锦还乡荣归故里,至少祖国法庭不敢怠慢他,随随便便就判死刑,那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前有总理朱熔基亲自出马为他担保,后有众多中国法学专家共识,说是为了方便引渡外逃嫌犯,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信守承诺,对引渡回国分子坚决不判死刑。人命关天,悠悠万事,莫此为大。兜了几年圈子,终于换得一块免死金牌,显然是一桩大有赚头的好买卖。

再有就是,失去自由之前走出国门转一圈,见识见识自家小天地以外正宗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货色,其实不过如此,这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人生说白了,不就是一连串的经验阅历嘛。所谓自由可贵,所谓长寿享福,图的也就是有充足条件增加经验阅历而已。到赌场看看,到温哥华唐人街转转,去洋人堆里混混,住一住真正的小洋房,甚至还到加拿大法庭上监狱里开开眼界,这无疑大大充实丰富了赖昌星的人生经验阅历。

归根到底,赖昌星原本是农家出身,拣过垃圾,做过小买卖。发愤图强到后来,居然连公安部副部长大人都要买他的帐。即便现在落难了,依然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一举一动都要牵扯到加拿大和中国的敏感神经,占据大小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新闻的显著位置。前后对比,这差距不可谓不大,成绩不可谓不显著。我等升斗小民生而为芸芸普通人,平平淡淡混小日子当然也没啥特别不对的地方,但是面对赖昌星这样一位能够把自己一生经营得有声有色生龙活虎的非凡人士,流露些自愧不如和惊叹佩服直至仰慕,那也是人之常情。榜样的力量虽然不是无穷的,可也不能完全忽略。我就忍不住想到,一介农民子弟居然能如此这般风光一场,辉煌一时,即便最后免不了栽个象赖昌星这样的大跟头,那也叫物有所值。

有人会说,赖昌星发的是不义之财,走的是错误道路,树立的是不好的榜样。这当然都是实情,赖昌星也正在为此付出代价,给我们旁观者提供可以借鉴参考的经验教训。不过话虽如此,仔细计较起来,赖昌星毕竟没有直接危害残害过良民百姓,做过明明白白伤天害理的事情。相反,倒是借他的东风,厦门福建经济搞活了起来,不少家乡父老对他感恩戴德。他偷偷运进中国的外国走私货也实实在在是便宜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可能也包括当年的笔者在内。赖昌星之所以能够迅速发达,主要也不是靠剥削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不是靠坑蒙拐骗鱼肉广大无辜的人民群众,而是钻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空子,大搞偷税漏税活动,从而成功地把国库的一部分银子巧妙转移到了自家的口袋里。他冒犯了国家法律法令不假,自己的道德人格却可以说大局上没有受损。相反,照我等芸芸众生看来,赖昌星在一定意义上还仿佛象是条汉子的模样。 至于赖昌星与国家法律法令之间的的恩冤情仇,我想起他说过这样一句话,大意是当时大家都那么干,不只他一个!天可怜见,这是句大实话。拿钱开路,舍小钱套大钱,现在不还是这么回事吗,只是程度可能不同而已。这就好比一大块草皮绿地禁止行人通过,边上围了栏杆,也立了告示牌,可是栏杆千疮百孔,告示牌歪歪斜斜字迹可疑,更要命的是,草皮绿地上先行者成功者开辟的道路四通八达前景诱人,昭示的现实意义比告示牌来得清楚多了。这就难免让人无所适从,诱导误导人走上斜路。由此登高望远,赖昌星的错误行为就比较好理解,也较为情有可原。但是能不能因此就断定不应该偏偏要抓他,否则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呢?不能。万事总有个开头的时候,不能因为当时大家多在钱权交易就永远放任自流钱权交易下去。厦门反腐败的那个头正好开在赖昌星这里,只能怨他老人家运气不好,作奸犯科正好撞到了枪口上。不过话说回头,把有关的过错和责任都推到赖昌星一个人身上,一定要判他死罪,又像是有些过分。 思来想去,真正吃亏的恐怕还是赖昌星的老婆孩子。漂泊加拿大六七年愣没拿下身份,一旦遣返回中国,那才叫要人没人(赖昌星蹲大牢),要钱没钱,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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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6-17 23:31 | 只看该作者
照你的意思,去抢劫美国、加拿大中央银行然后把所得分给广大贫下中农更是壮举,那还不如直接印伪钞分给各位更好呢,反正受损的是国家,无关广大人民群众:rolleyes: ,简直是奇谈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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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6-17 23:36 | 只看该作者
要不抛开法律制度,让大家公投,看看该如何处理小赖同学?赞成遣返的估计更多,要照我的观点,它不是持香港身份来的吗,当时就该直接轰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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