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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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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9-24 1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庭旁听记 (一)
                                                                                                                          
为了了解小额法庭的审理情况,今年的五月二日特别抽出一天的时间到离中国城不远的市法院13楼去旁听审案。

原本就听说法庭审理可以随意旁听,待我准时到达后发现果真如此。13,14两层楼的各个开庭的房间可以任意去听。有了这一权利虽然欣喜,却又不知从哪听起。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跑回一楼咨询中心打听,竟然发现无人知道哪个房间审理什么类型的案子。你可以根据原被告的姓名或案件的编码查到某一案件在哪间审理,可你要是想听某种类型的案子就犹如大海捞针,只能在法官到庭前到每个房间去询问书记员,书记员手里有他那个房间当天要审的案件清单。结果我象个没头的苍蝇似的两层楼各个房间窜来窜去,最后终于找到了一处我想听的关于Vice caché的案子,Vice caché 译成中文应该是 `隐患`。我呢,正想听听关于房屋买卖后 `隐患` 的法律界定和责任划分的案子。

幸好,法庭有半小时点名和宣誓的准备时间,慌慌张张跑了一圈的我最后终于可以在这天唯一一个`隐患`案的房间坐下来。定了定神,观察了一下我的四周,发现周围坐了不少的人,我当时就纳闷:这个庭一上午只一个案子,难道有很多同道--旁听的?

过了一会,法官来了,刚才还与大家轻松对话的书记员立马严肃起来,要求大家全体起立,待法官坐下后才许坐下。除书记员外,还有一名工作人员他们都着黑袍子,而法官穿着带大红领子的袍子,打官司的人也都衣着整齐,整个法庭一付庄严肃穆的样子。

原告,被告各就各位。我的天,原告方一人,被告方十几个人,一层层坐了好几层。实际上旁听者就本人一个。怎么那么多的被告?法官一一验明正身我才明白,原来这些都是不同层次的被告,所以他们才坐了很多层。这栋房子的纠纷向上倒了六家卖方,最上面两家的买卖时间可追溯到三十年前,之所以截止在这一买卖,是因为在往上的卖家已不在人世了。这也太离奇了,一家买家找到他的卖家,一家家居然全找来了。如果一个人要为三十年前卖的,已几经转手的房子负责任,是不是有点天方夜潭。

原来,在房屋买卖之后,一旦出现法律界定的`隐患`,即便卖主居住时并不知情也依然是卖方的责任;如果卖方可以证明不是他造成的就可以追溯他的卖方,一家家好象无穷尽,可以直致房子的建筑商。所以本案就追溯到无法再追的最后那一家。

法官正襟威坐,慈祥而严肃。先由原告陈述告状的来龙去脉,法官只是静静地聆听,偶尔问一两个问题。从象貌上看,原告是个移民,他平静而又详尽地介绍了他买房,验房及后来因为装修而拆地板时发现了房子被烧过的痕迹,地板下部分结构已被烧坏,房子的质量受到影响,装修的预算需要增大。法官问:有照片吗?有。有检验报告吗?有。原告叙述完毕,将照片及资料经书记员转手递交法官。法官转向被告,所有被告都是魁北瓜。第一被告给我的感觉有点吊而郎当,他只是强调房子没有失过火,从来没有 。还东拉西扯地说了些别的,诸如哪里存了些木头啦,哪有个小门啦,我对房子不了解,听了个稀里糊涂,也不知道他想说什么。后来他还说:`我手里还有案例,我就不念了`。法官说:`念不念随你,但是你为了保护自己可以念`。他还是没有念。法官转向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叙述了何时卖的房子,卖房情况及何时从谁手里买的房子,买房情况等。后面的几任被告差不多都是这些内容,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房子从未失过火。甚至有人说去市政府查过火灾纪录,这栋房子也从未有过任何记载。最后一家被告是一对老夫妇,他们一再强调这个房子有多么可爱,表现出对房子很深的感情。他们说他们的儿子,现已成为一名律师,就是在这所小房子里出生和成长的。

到了此时,法官问还有谁有什么要补充的吗?大家都说没有。法官说:好,庭审结束,两周后判决。

我可真替法官犯难了,这个案子怎么判?判不是隐患? 原告好象有凭有据;判为隐患?判哪一家?又上哪查出谁是罪魁祸首。这个案子打破了我以前的看法。过去我的经验认为,有理没理法官面前一辩则明,法官实际上是很容易判的,可这回却让我大跌眼镜。

原告悄悄孤单地撤了。那些魁北瓜被告们和我这个不相干的人还余兴未尽。给我的感觉他们很天真乐观,他们相互祝贺,口口声声地没问题了,法官心里有数了……我还真不知道他们从哪里看出法官心里这个 `数`。我凑过去想和第一被告聊天向他咨询一下他所提的 `案例` 情况,他不愿理睬地敷衍了我几句。我一看拿到了我想要的东西,他们的法律水平也不咋的,我也撤,溜进了另外一个审判庭。

两周后,我打电话到小额法庭去问审判结果,正如我所预料还没有判决,一个月之后打还没有结果,果然难产。打了几次之后,一直没有结果,后来我也淡忘了这件事。直到写这篇东西,想到应该给读者一个交代,再次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原告败诉。

作为一个旁听者,我不够资格去判断这一判决,只是希望判决是公道的,不含种族歧视或其他因素,也不因为对方人多势众。公道是相对的,只能希望人间多一些公道。这个法官与后来见到的法官相比,在审理的过程中是最为中立,看不出倾向性的。小额法庭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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