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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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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1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夫妻登陆1年半,近期想回国办两件重要事情。一是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先生再婚。
请问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可以申请再婚夫人团聚手续吗?恳请高人指教啊。
2#
发表于 2007-12-12 11:06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夫人明显假结婚,100%被拒,估计也会牵连到这位男士和第一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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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2 11:45 | 只看该作者
何以见得一定是假结婚呢?
事实是先生和先夫人两人长期分居,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而先生和欲再婚夫人认识已久,而且再婚夫人高学历好单位。
迷茫......: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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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12-12 13:51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逻辑真可笑。
我是真心诚意在这里请教,如果个别人都先入为主的考虑问题,那还是请不要发言的好。
如果愿意有机会可以给你聊聊我的事情,到时候你也会为我好好想想的。
现在我需要的是客观的看待问题并给予我帮助!!!: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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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12-12 14:04 | 只看该作者
可行。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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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2-12 17:1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你们100%会被拒的.不过你们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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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2-12 20:37 | 只看该作者
担保不仅意味着担保被担保人过来的生活费用,还要担保被担保人过来以后,发生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被担保人过来后,被担保人贷款,借款,发生法律纠纷,担保人要承担这些损失。具体时限要求,请咨询律师。

还有如果被发现欺骗联邦政府,是重罪,不仅仅是赔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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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2-12 21:16 | 只看该作者
就事论事,被担保人是可以申请L/B的。
如果能证明之前已经和前夫人分居很久,比如有分别的lease, 账单,银行账户,而且与后夫人有长期联系,电话,MSN纪录之类的,应该还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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