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peng_success 更新时间:2008-6-19
2005年07月15日
外交部强烈抗议日本侵犯中国东海主权权益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15日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公使渥美千寻,就日本经济产业省14日正式宣布授予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中日争议海域的试开采权,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崔天凯表示,日方的这一行为是对中国主权权益的严重挑衅和侵犯,也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崔天凯指出,中日在东海尚未划界,双方在划界问题上存在争议。日方利用所谓“中间线”这一单方面主张,在中日争议海域对日民间企业授予试开采权,是站不住脚的。中方明确重申:中方从未承认过所谓“中间线”,也不可能承认。“中间线”以东海域属争议海域,日方在这一海域无权采取单方面行动。如日方试图将自己单方面的主张作为既成事实强加于中方,中方坚决反对,也决不会接受。
崔天凯强调,中日双方应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办法。这是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中方郑重要求日方切实本着上述精神,立即改弦更张,停止任何侵害中方主权权益的行径。
同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也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了严正交涉。
2005年10月01日
中日第三轮东海问题磋商结束 双方同意加快进程
中新社东京十月一日电 中日第三轮东海问题磋商今天在此间结束。
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为团长的中方代表团,与以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为团长的日方代表团于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一日举行了中日第三轮东海问题磋商。
据悉,在此轮磋商中,双方就东海划界谈判和资源开发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在阐述各自原则立场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应该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追求和平、合作、共赢的目标,认真探讨在东海开展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并沿着此一方向作出积极努力。
双方同意加快磋商进程,原则商定今年十月内在北京举行下一轮磋商。
首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于去年十月在北京进行,双方就东海形势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之后,于今年五月份在北京举行了第二轮磋商,双方阐述了各自立场和主张,表达了各自的关切,并就启动东海划界谈判,推动共同开发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中日东海磋商三年分歧依旧 日欲强分大陆架
专家认为,东海问题的解决最需要中日两国的“政治决断”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常璐发自北京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首轮磋商在北京举行,第二天,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章启月对媒体表示,这一问题非常敏感和复杂。
三年后的10月12日,中日两国官员再度聚首北京,话题依旧,“敏感”依旧。会后,中国外交部相关人士表示,磋商是“务实”、“有益”的,但与会的记者们却始终未听到任何有关“成果”的字眼。三年间,中日双方历经十次交锋,谈判代表相继易人,但分歧依旧。这个中日之间解不开的结为何如此难解?下一次磋商会不会还是无果而终?
“中间线”成分歧关键
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
双方矛盾激化于2004年6月。彼时,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率众部下乘专机对中国的“天外天”、“平湖”、“春晓”三大天然气田进行视察,指责“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随后,日本政界中的右翼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4个月之后,首轮磋商便拉开了帷幕,此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成为双方磋商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在这一原则之下,每次具体到划定共同开发海域,中日双方之间的分歧就一直没有消弭过。
对中国来说,已先行开发的“春晓”、“天外天”等油田位于日方所谓的“中间线”的中方一侧,属于“没有主权争议的近海”,不能成为共同开发的对象;而日方则坚持所谓“中间线”原则,将本来就不具“合法性”的“中间线”以西(中国一侧)的已开发油田一并纳入到“共同开发”的范畴。
“这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2006年1月10日
中日近期将再谈东海问题 日对共同开发漫天要价日本虽然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
其实,早在2004年日本媒体炒作东海油气田问题的时候,中方就提出了“共同开发”。2004年6月21日,在青岛出席亚洲合作对话(ACD)会议的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与中国外长李肇星会谈时提出,中方在东海地区探勘石油有超越中线的嫌疑,损及日本权益,要求中方提供有关矿区设置的资料。李肇星提出,有关两国间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问题,可暂时搁置,双方可先探讨共同开发东海油田的可能性,但“共同开发”的友好提议遭到日方拒绝。当时日本《朝日新闻》发表社论批评了日本外相的做法。
虽然日本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2005年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4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
中方坚持认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提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截至目前,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已经举行了3轮。前两轮东海问题磋商分别于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在北京举行,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单方面停止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第三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于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在东京举行。双方就东海划界谈判和资源开发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应从中日关系大局出发,认真探讨在东海开展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并沿着这一方向作出积极努力。
日方“中间线”主张竟把钓鱼岛作为领海基点
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中日两国在划定各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时无法避免地出现重叠。1982年4月16日,日本驻华使馆向当时的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这是日本第一次明确提出中日两国之间海域应当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而这与中国所主张的依据“自然延伸”原则所划定的范围,里外里差了三个浙江省的面积。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界线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日本认为应按照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来划分东海海域日中两国的专属经济区。
但中国方面认为,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不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中间线”。 事实上,日方所谓“中间线”是其单方主张的,而且把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作为日方主张的领海基点,因此该段“中间线”本身的法理依据就先天不足。
2007年4月
温家宝总理访日 温总理访日期间,两国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达成了五点重要共识,其中包括双方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等内容。
2007年12月28日
温家宝总理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会谈福田表示,日方在台湾问题上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表达的明确立场,日方不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支持“台独”,不支持台湾“加入” 联合国,不支持“入联公投”。 福田表示,日方主张认真反省那段令人痛苦的历史,日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希望建立面向未来的日中关系。两国领导人还就东海问题交换意见,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继续坚持两国领导人2007年4月达成的五点共识精神,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双方已提高磋商级别,就东海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进行了认真和实质性的探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双方同意在保持司长级磋商框架的同时,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副部级磋商,从中日关系大局和国际法出发,在迄今进展基础上作出共同努力,尽早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 四、妥善解决东海问题符合中日双方利益,双方同意在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进程中争取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2008年05月08日
胡锦涛:中日东海油气资源问题已看到解决前景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昨日在东京表示,中日关于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的磋商,取得了重要进展,已看到解决问题的前景。据新华社报道,关于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胡锦涛表示,两国外交部门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进行了深入磋商,取得了重要进展,已看到解决问题的前景。我对此感到高兴。我们商定双方继续加紧磋商,尽早达成协议。
2008年05月09日
中日石油巨头合作或成解决东海能源问题新模式 据《金融时报》报道,中石油公司与新日本石油公司在周三就双方共同建立合资炼油厂的问题签署了一项意向书。专家分析认为,东海能源问题对于中日两国均有重要意义,中石油与新日油之间的这项合作协议,提供了中日双方今后在东海能源问题上一个可能的解决模式。
新日本石油公司透露了更详细的合作事宜:中石油公司将收购其在大阪的炼油企业49%的股权。目前,两家公司正在就收购问题展开商讨。新日本石油公司表示,此次合作将在明年4月正式运行,目前最终的协议尚未签署。
这是中石油第一次对日投资。两家公司目前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石油将为位于大阪的炼油公司提供原油,并向中国销售炼油产品。每日加工量达11.5万桶的炼油设施由新日本石油公司继续管理。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梁云祥表示,东海能源问题对于中日两国均有重要意义。胡锦涛主席访日,为两国关系搭建了战略互惠的大框架,是两国企业相互投资与开放市场的基础。中石油与新日油之间的这项合作协议,提供了中日双方今后在东海能源问题上一个可能的解决模式。
梁云祥分析,此项协议达成后,双方可通过合理划分股权等方式,共同经营合资炼油公司,实际上是共同掌握了对东海能源的开采权。这一新模式将敏感棘手的政治问题转化为经济问题,双方的合作不仅有助于解决各自企业的发展瓶颈,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而且使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利益均得到保障。
主题:胡錦\濤今訪日東海或有突破有學者認為,東海爭議是影響中日關係「全局的局部問題」。因為在一些政治因素的干擾下,這個局部問題不時被無端放大,甚至認為東海爭議是軍事衝突的導火索。
從安倍首相訪華出現的中日關係轉圜,到溫家寶總理的「融冰」之旅,再到福田首相的「迎春之旅」,中日領導人三次互訪已經形成共識:應當從戰略高度把握中日關係,擱置東海爭議,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誼之海。由此不難看出,中日雙方在東海問題上通過理智對話和協商方式,已經存在政治基礎。
最近一年多來,中日高層在打破兩國關係僵局的基礎上,保持了頻繁接觸,並就解決東海問題取得了多項共識。從目前趨勢看,如果雙方繼續相向而行,繼續找到一項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臨時性安排是可能的。而福田康夫回國後即指出,共同開發問題「已發展到關鍵階段,爭取在春天解決」。
分析人士指出,東海問題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大原則框架下,如果取得積極進展,不僅將充實「戰略互惠關係」的內涵,還將奠定兩國長遠「互惠」、「互信」的基礎,影響無疑是深遠的。而從更廣的範圍來看,也將為中國與其他鄰國解決南海、黃海等類似問題上提供示範作用。
2008年06月17日
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取得重要进展 有记者问:日本媒体披露了中日两国关于东海问题达成的协议,你对此有何评论?
姜瑜说:中日双方关于东海问题的磋商取得了重要进展。双方正在就有关细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两国政府将适时对外宣布。有关协议内容应以两国政府宣布的内容为准。
就东海问题,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展开第一轮磋商,双方同意继续对话解决纠纷;2005年5月的第二轮东海磋商又明确了双方以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的机制;2005年10月1日,中日第二轮东海磋商中,日方接受了“共同开发”原则;2006年第四轮磋商中,中方又将谈判范围扩展到了全部东海争议海域。此后,双方又进行了7轮磋商。在2007年11月14日举行的第11轮磋商中,中方表示愿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五点共识的有关原则和精神,继续推进磋商进程,为维护东海稳定,实现共同开发继续作出建设性努力。
2008-06-19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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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内容就不一一列出了,相信大家都清楚了。个人感觉:整个东海问题谈判就是日方逼迫中方按其划定的中间线方案让步的过程,很遗憾中方未能坚守自己的立场即--大陆架划界方式
虽未涉及所谓主权问题,但很明显,在专属经济区问题上,中方输了一局,但愿仅此一局,仅仅是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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