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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移民局 家属团聚新政策问卷调查~!大家一定要填啊。为了千千万万的中国父母 5月25日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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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移民局 最近要出台新的家属团聚的规定。现在在网上征求意见。大家一定要发言啊。为了千千万万的中国父母 5月25日截止!!! 千万可不能让他们再收“人头税”啦!!!

下面是连接:


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ponsor/index.asp

大概的 几种新规定建议如下:

四大修例建议纲领,包括:「一:是否要纾缓父母祖父母带来的社会经济负担」、「二:是否重订父母祖父母团聚的资格定义」、「三:是否要强调担保人对加国的忠诚度」,以及「四:父母团聚是否只应开放给特殊情况桉例」。

在第一类「减轻父母及祖父母带来的社会负担」方面,移民部总共考虑「终身担保」、「按人头收费」及「提高收入要求」等三项修改可能。

在「终身担保」方面,移民部考虑将现在只要求申请人有十年担保期,提高至终身担保(Lifetime Sponsorship),换言之,虽然父母仍有资格申领老人金及低收入老人辅助金,但省府对担保人追讨父母申领福利金的追溯权,则由目前的十年提高至父母有生之年。

移民部又拟改例 一人收4万

而在「按人头收费」方面,移民部指出,澳洲为了「补偿父母移民后造成的政府服务成本」,要求部分父母团聚者,按人头每人缴付4万元,澳洲的例子可为加国借镜。

不过,移民部亦想到,如此一来,那些付不出钱的申请人,即无法申请父母到加拿大,可能会为人诟病。

在第二类「重订合资格定义」方面,移民部考虑只让父母移民,不让兄弟姐妹申请;或採纳澳洲的「平衡家庭测试」做法,即计算父母的子女是否多数在加拿大,才决定是否让他们申请。

第三类则建议担保人必须显示出对加拿大的忠诚,例如必须已入籍成为公民,才可申请父母团聚。

第四类则建议,参考英国的做法,只在「特殊情况」下(exceptional cases),才让担保人申请父母团聚;例如丧偶的父母、确定在原居地无法独立生活而必须依靠孩子,以及在原居地无法找到合适的照顾者等。
2#
发表于 2012-5-15 19:34 | 只看该作者
顶,我填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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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5-22 21:12 | 只看该作者
贡献了一份。 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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