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16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捐机关是只不受约束的大怪兽?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8 0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税捐机关是只不受约束的大怪兽?


【记者蔡昕瑜/台北报导】税捐单位开出的税单错误率高,人民申请复查,税务人员却要求人民需自负举证责任;人民若采诉愿或行政诉讼管道提出救济,也难以获得平反……从税捐机关退休的锺瑞芬,对于税捐体系的运作最清楚不过。她接受快乐联播网「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专访,揭开税捐机关内的层层黑幕。

  锺瑞芬说,若按照标准程序,税捐单位发单前,会先拿到资料中心交查的纳税义务人相关资料,接下来应调阅纳税义务人是否上年度有申报扶养亲属、是否已结婚等等,再进行勾稽和核对,其中有些情况是可以让原本的税额减少的。但有时因财税预算较紧等状况,主管就会告诉基层税务人员,不必调阅数据,就直接按数据中心的数据开单课税,纳税义务人若不服,再提出复查。常常很多的老实纳税人面临这种状况,就直接缴钱了事。

    然而当人民提出异议时,税捐单位又会要求人民自行提出减税或免税的证明,举证责任竟然落到老百姓身上。更离谱的是,当人民拿出私文书来证明时,税捐机关竟认为私文书没有公信力、无法作为证明,并笼统的回文表示原先发出的税单并无不妥。

    因此人民只好藉由行政救济争取权益。但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不但耗时,且行政法院由于专业度不足,往往都倾向于采纳税捐机关的见解,与财政部官官相护,人民胜诉机率微乎其微,仅不到一成,因此也使行政法院博得「败诉法院」与「驳回法院」的称号。若人民好不容易胜诉,国税局却又重新发单课税,成为「万年税单」无止尽的循环。

    复查之后是向诉愿委员会继续提起诉愿,同样也是阻碍重重。虽然依照法律规定,诉愿委员会成员中,财政部以外的学者或社会公正人士必须占诉愿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但事实上根本未按实际规定进行。很多成员都是退休的财政部高官或国税局局长,彼此官官相护,根本无法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锺瑞芬指出,除此之外,当税捐单位接到调查局移送的违章案件,虽然仍是待证资料、税捐机关理应再行调查,但税务人员却常常照单全收。只因税务人员害怕调查局有调查公务员贪污收贿的权力,不敢得罪,加上调查局移送的处罚案件,一旦执行,税务人员也能分到查缉奖金。

  由此可见,台湾的税务人员普遍欠缺法治精神和人权的价值。

    锺瑞芬回想起六零年代税务人员在受训时,税捐单位都着重在灌输新进税务人员如何抓逃漏税、强制执行、如何课到更多的税等观念,心态都是把人民都当成逃税的坏人在看待。

    然而时代不断演进,人权观念已经成为重要的潮流,税务人员不能不知道,倘若要从纳税人的口袋拿钱,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以及正当的程序,并且要负担举证责任。锺瑞芬认为,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教育都应该建构得更完整,目前的税务人员都太「自我感觉良好」,除非大环境能够逼得他们改变,才有可能进步。因此纳税人必须对自己的权利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当权利被侵犯时,就要据理力争。

    她也指出,国内对税捐机关的监督机制也有问题。若税务人员滥权课税,到后来被证明错误而撤销税单时,该税务人员就应该被处罚,才能避免继续犯同样的错误。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令,监察院的监督机制也成效不彰,使得税捐机关的权力膨胀成为一只不受约束的巨大怪兽,突显了台湾税制非常严重的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2-22 08:49 , Processed in 0.041925 second(s), 3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