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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别像拔鹅毛鹅腿 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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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课税别像拔鹅毛鹅腿 赶尽杀绝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黄俊杰呼吁修正违反人权的租税法令


  政府自签署两公约以来,积极推动检视并修改侵犯人权的法令,但是目前税务机关脚步缓慢,据统计财政部订的解释函令超过七千件,其中超过30年以上的有一千多件,超过10年以上占七成以上,根本赶不上民人权的脚步,但在两公约自我检讨报告中,财政部却自认没有半条应改善者。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俊杰教授日前参加「财税正义」圆桌论坛时即提出许多侵犯赋税人权的案例,他表示,一个以租税为主要收入的租税国家,不能用强制人民的人身自由、生命权,来达到国家财政收入目的,必须尊重个人有营业自由、有工作权等,让人民在经济活动中,有再生的意义,不要赶尽杀绝,将一只不生蛋的鹅,鹅毛、鹅腿全部拔掉当作国家财政收入。

  黄俊杰说他的学生中,有许多研究生是来自于国税局,他们来大学修税法,是希望能够学到合乎税捐法定主义、财税正义的新知,但是回去之后,所面临的却是长官的财政收入需求问题。黄俊杰认为,财税正义不用打高空,从生活上周边的例子来思考就可以,他举的第一个案例就是夫妻合并申报的问题,有一对夫妻太太是薪资所得者,先生是自由业,由太太做纳税义务人负责报缴,过了几年之后,先生被认定为废铁回收商,推计他年收入为三亿,据以课征40%的税,一亿两千万,且不能提列成本,加罚一倍共计两亿四千万。但是离谱的结果是被罚的却是纳税义务人太太,但是她没有故意不申报的意图、也不是她的所得,却被加重处罚税金,甚至被限制出境。

  另一则是政府机关本身错误的案例。有一笔土地,其公告现值自始地政机关就登载错误,地主经过了55年之后才发现,于是依「陈长文」条款请求退税。国税局保存了17年的资料,于是退了17年的税,但地主还是继续申请退还另外三、四十年的税,而税务机关居然说,当事人需负协力义务,拿税单出来证明!黄俊杰反问税务机关代表,他自己的税单会保存多久?自己都做不到,怎可以随便要求人民要保留几十年的税单?既然17年的错误都是可以证明的,又不曾移转过土地,以往已经确定的税应该要退,这是很明确的事情。

  黄俊杰再以缠讼十六年太极门税务冤案为例表示,以往国税局一直诬指太极门是补习班来课税,然而最近北市国税局重核复查决定,正式认定太极门不是补习班,黄俊杰表示,以前所有的课税基础是以补习班当作认定的一个标准,现在既然国税局自己认为不是补习班,那过去以补习班为名所核课的税捐是不是应该要回来?

  黄俊杰表示,目前税务争讼上面许多都是解释函令的问题,民众因此受到不利处分而提出诉讼非常多、占税务诉讼7成以上,可以想象人民多数对解释函令深表不满。他举出目前一百多件的税务释宪案件里面,有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是针对解释函令违宪的部分,所以黄俊杰希望台湾应比照德国,如果认为税法有规定不足的地方就应该要修改法律,不必让财政部自己做函释,而在法律修改前,也应该多多尊重人民的财产规划及税捐规划。他也期许行政院的法官,若能把所有有问题的解释函令案例都宣告违法,实际上台湾就不会有这么多税务案件。

  现场有民众问到,税务员开错税单没有惩处的问题,黄俊杰表示,税务机关还是要承担最后的责任,现在民众对税务机关的国赔请求慢慢多了,就有一个案例是民众已经缴税却被行政执行处发扣薪命令,造成民众人格权受损,虽然只有一天的信用被打压,但是也判决确定得到国赔。黄俊杰表示,税务机关实际上还是要承担违法失职、包括行政国赔的责任问题,这应该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希望税务机关能够好好改正。【记者张若渝 台北报导】
   [ATTACH=CONFIG]494559[/ATTACH] 图说: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黄俊杰呼吁课税别像拔鹅毛鹅腿,政府应修正违反人权的租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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