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男子以学生签证来到加拿大后,透过假结婚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却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揭发,要将他遣返中国。但当时男子已再婚并育有一对年幼子女。这名勤奋工作、全职工作报足税的男子以人道理由,向联邦移民部上诉庭申诉,希望能停止递解,但不成功;男子再就上诉庭的判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终亦难逃被递解的结果。 案中申请人于2000年凭学生签证由中国来到加拿大。5年后的7月,申请人声称自己于2004年10月,已跟一名加拿大公民结婚,于是透过配偶团聚移民项目,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并于2006年8月如愿。 CBSA其后发现申请人当年是假结婚,婚姻关系只是一段金钱交易,他与"太太"亦于2008年"离婚"。联邦移民部于2016年4月,因申请人当年虚假陈述,向他发出递解令。申请人对当年假结婚一事亦无争议,但就提出人道理由,要求撤消递解令。因申请人已与另一名加拿大公民结婚,并育有一对6岁及8岁大的子女。两人均在加国出生。 申请人称,如他被递解返回中国,会严重影响太太及一对年幼子女。他自称,自己不但负责每日送子女上学,放工回家后又帮忙照顾儿女,好让现正修读地产及保险课程的太太读书。如他一旦被遣返,不但影响家庭经济,还令家人伤心。 但移民上诉庭质疑,申请人周日要工作12小时,周六亦由早上9时做到下午6时。照顾子女的工作很明显落在太太身上。 上诉庭虽承认,申请人居加17年,有全职工作,且工作勤奋;他亦定期缴税,并与现任太太联名拥有一间房子。若将他递解回中国,的确在经济上及情感上不利其家人。但这不代表其家人不能从其他地方得到支援。 上诉庭同时指出,申请人当年以假结婚取得居加身分,是所有虚假陈述的罪案中,最严重的一项。况且,申请人当年若不是收到移民部的递解通知,根本不打算主动承认错误,显示他毫无悔意。上诉庭亦同意,同时在双亲陪伴下成长,对子女最为有利。但当局亦考虑到如将申请人遣返中国,家人一是可以同往,一是申请人定期来加探望。 上诉庭总结,由于申请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除非能提出好强烈的人道理由,否则,当局不会推翻移民部的决定。联邦法庭经过考虑后,认为上诉庭的决定正确,故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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