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了冬季的系列假期,转眼之间,春天悄悄地来了。在动物世界里,赵忠祥老师是这样讲的:“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又到了交配的季节!” 对于人类而言,自然也不例外。性,伴随着人类的起源和传承,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古老的庞贝古城中,性符号随处可见。而在土耳其的以弗所古城中,伫立着世界上现存最早提供性服务的妓院。《战国策•东周策》中的“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也是描述此景。 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性行业遭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管制。妓院一词早已过时,摇身一变“红灯区”,但和古时并无二致。那么在加拿大,人们对红灯区的看法又是怎样的?在法律上,加拿大又是如何规制性产业的发展呢? 加拿大的”爱丽丝梦游仙境“ 对于国内的朋友,肯定从小接受的就是“拒绝黄,拒绝赌,拒绝黄赌毒”思想,因为卖淫嫖娼一律违法。见过了当年轰轰烈烈的东莞扫黄事件,自然明白这事儿将永远处在黑色地带,永世不得翻身。 斯科普里红灯区 然而在加拿大,法律对于性服务的规定和国内有很大差别。实际上,它与大体上继承的传统海洋法系也有所区别,和北欧国家,如冰岛、挪威和瑞典的新兴模式更加相似。简单点讲,就是售卖性服务合法、买春非法,但也不能完全以一言蔽之。 不过现在,内华达州成为了美国唯一一个合法卖淫的地方 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用性来交换金钱的行为在加拿大都是合法的,但自从《权利与自由宪章》成为法律以来,法律对于性交易的规定界限越来越多。 根据2014年保守党政府出台的现行法律规定,虽然购买或宣传性服务是非法的,靠卖淫为生也是非法的,这也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次将“靠卖淫为生”视为违法。但是个人出售性服务依然合法的,即享有身体自由的权利。 这基本等于,在所有非法之中,加拿大给独立的性工作者们留了条夹缝生存。虽然保守党这一决策也招致了很多反对,但确实有效打击了全国的性交易。 独立的性工作者和私人通信是合法的 而且,加拿大法律对于性交易场所也有所规定,公共场所,性服务机构或妓院这些地方都是违法的,即使在汽车内,如果能被看见的话,也会被认定是公共空间。而在另一方面,作为一名独立的性工作者和私人通信(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是合法的。购买性服务违法,会面临最长5年的监禁,屡次犯罪罚金也将增加。皮条客也是违法的,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 是不是有些复杂?其实大概就是这样:首先,个人出售性服务合法,但不能在公共场所。其次,妓院等性服务机构是违法的,自然皮条客们的存在也是违法的,购买性服务者同样也是违法的。这样的规定,一度被本国的法官称之为“爱丽丝梦游仙境”。 比利时红灯区的橱窗女郎 虽然严格来讲,这样逻辑并不是最完美的,但是很谨慎。而在其他国家,也有相似的规定。在意大利,卖酒给未成年人是被禁止的,但是未成年人不会因为买酒而被起诉。在冰岛、挪威和瑞典,卖春是合法的,但嫖娼是非法的,往往嫖娼者们将面临巨额罚款或起诉。 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到,加拿大的反卖淫法已经算是西方世界最严格的法律之一了。而他们执法的重点,并非是卖春者,而是那些皮条客和嫖客们。 为什么警方以买春者为目标? 有数据显示,仅仅在2017年春天,多伦多警方就逮捕了100多名皮条客和嫖娼男子,其中有些人还涉及了儿童卖淫(完全违法)。而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加拿大被控与卖淫有关罪行的人士中,接近一半(43%)是女性。但在同一时期内,被控罪行的人士中,女性所占比例不到4分之1(23%)。 从这里可以看到,加拿大的警方很明显对于卖淫女性的惩罚是温和的,而主要把火力集中在皮条客和嫖娼者身上。 蒙特利尔警方以创纪录的速度打击皮条客 那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管是从立法还是执法上,性工作者都不是加拿大重点打击的对象? 蒙特利尔数百家“你懂按摩院” 一些警察和学者认为,把执法的注意力集中在嫖客身上可以减少他们对卖淫的需求。早在1999年,瑞典就已将皮条客和买春者(但不是个人性工作者)定为犯罪,这项政策现在被称为“北欧模式”。政府报告说,这项政策可能会使贫穷国家中,在街头卖淫的年轻女孩减少,同时也会很大程度减少其中掺杂的犯罪活动,比如强迫卖淫。 美国西雅图警察局的埃里克·萨诺警长说:“我们让买春的人感到很不舒服,因为我们认为,如果没有需求,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服务。” 全球反人口贩卖倡导组织“北极星”的首席执行官布迈尔斯也表示:“如果我们认真对待终止性交易,很明显,我们需要对买家采取一些措施。“ 所以在这样的理念下,曾经在国内广泛传播的荷兰段子可就行不通了。当年,荷兰妓女们为了招揽中国的游客们,一度抛出“我们能开发票”的橄榄枝,以便客人们能够即使报销。但是在现在的加拿大嫖客行为可是比性工作者严重的多! 所以书记们来了千万记得别开发票,因为证据确凿会直接被加拿大刑拘,搞不好就回不去了......由于加拿大对卖淫的打击力度不小,所以在温哥华地区,很多性服务者会选择类似伴游的形式规避法律,即“独立自由不跟团”。 性产业的道德迷宫 时至今日,关于性服务是否合法的问题,全球各国仍在激烈的讨论之中,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周围一直萦绕着很多字眼。 剥削?私人生意?挣快钱?健康?温馨职业?刑事犯罪? 其实这些道德争议最终还是要归结在法律上,无非就是两点:合法与非法。 这个问题在两方群体上也表现得异常极端,在很多新闻故事中,往往充斥着被人贩子或皮条客强迫卖淫,或因吸毒成瘾、极度贫困而被迫卖淫的人物故事。但也有英国的科学家,为了了解性产业甚至在伦敦做应召女郎,然后把那些经历分享出来,支持性工作者们。 就目前而言,自由是卖淫是否应该合法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这涉及到了很多: 那些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人的个人自由,买方能够按要求获得性服务的自由,但另一方面,还有那些被贩卖和剥削的自由,以及无以为计者的自由。 2013年,戴着面具的妓女在里昂示威:性工作也是工作 自愿的性工作者们认为,自己的像其他工作者一样,为自己的才能和技能标价。如果性工作被合法化和去中心化,那么相关问题都将消失。 对此,国际社会上的一些人权组织也很支持这种做法,因为他们将性工作的权利视为人权的一部分。国际特赦组织就曾投票建议将卖淫完全合法化,无论对买者还是卖者都是如此。他们认为,针对自愿进行的成人性交易的刑法侵犯了性工作者的人权。 但特赦组织的呼声也遭到了一些强烈批评,反对者们认为,全面合法化将使皮条客和嫖客变成合法存在,并可能助长性交易的激增。 美国第39任总统吉米卡特,还曾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给国际特赦组织成员,建议他们不要为合法化投票。而在国际社会上,也有数以百计的女权主义者和人权活动人士联署公开信认为,性购买的合法化会导致更多的性剥削,尤其是那些社会最底层的女性们。 116个国家的样本中,卖淫合法的国家的人口贩卖更多 2012年《世界发展》杂志上的一份报告发现,作为一个总体趋势,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往往有更多的人口贩卖。此外,德国《明镜周刊》2013年的一篇文章称,在2002年德国将卖淫合法化后,警方报告报告,打击有虐待倾向的皮条客变得更加困难,而妓女的工作环境比以前变得更糟。原因很简单,因为皮条客和嫖客们并不会因为卖淫合法了就洗手不干了。 所以究竟是保护人权自由,还是打击性产业中的人权犯罪,这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选择题。仅用简单粗暴的法律规定,也根本无法解决这个行业中存在的所有矛盾,或许只有温和的方式,才能稍微兼顾。 但始终要记住的一点是,如果在加拿大想要“个人自由”,千万别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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