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选举委员会估计,今年十月份加拿大联邦大选,来自旅居国外的加拿大公民的选票可能翻两番,从2015年大选的1万1 千张增加到3万张。委员会已经在为此做准备,包括为建立一个新的自动化处理系统招标。 根据加拿大1993年制定的一项法律,加拿大公民在国外居住超过5年就丧失了投票权。两个在美国工作的加拿大人为此把官司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12月,自由党政府通过的76号法案取消了这项规定。一个月后,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了同样的裁决。 这使未来的政府不可能重启1993年法律。由首席大法官执笔的判决书说,投票是基本政治权利,投票权是我们的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则。对投票权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经过仔细斟酌。 许多加拿大人因生活和工作的需要长居海外。据信仅在香港一地就有30万到50万加拿大公民。但是他们要行使投票权毕竟比本土加拿大人麻烦,需要提出申请,在国际选民名录上登记,确定自己所在的选区,在截止日期前自付邮资把选票寄回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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