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星期,新斯科舍省开始讨论一项新的法案,让所有成年人都成为潜在的器官捐献者,除非他们声明不愿捐献。这不仅在该省,也在全加拿大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新斯科舍省的目标是在原来自动捐献的基础上增加器官捐赠,以挽救更多需要器官的患者生命。省政府的官员称,新斯科舍省正努力将捐赠率提高到20%以上,达到一些欧洲国家,比如西班牙的水平。虽然该省的新法案是默认所有意外死亡者都是器官捐献者,除非本人表示退出。真正捐赠时还是会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 新斯科舍省重症监护机构捐赠项目的医疗主任斯蒂芬·贝德博士(Stephen Beed)说:“我们知道大多数人都愿意捐献器官,但还是希望尊重那些不愿意的人”。 加拿大目前有约90%的人表示他们支持器官和身体其它组织捐赠,但只有不到20%的人填写了器官捐献卡。 多伦多大学的生命伦理学家克里·鲍曼(Kerry Bowman)则提到,主要问题是这种做法是否适合加拿大社会。鲍曼说:“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加拿大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有些文化和宗教对器官捐赠、或器官捐赠前的步骤,甚至对死亡的定义都有不同的看法”。 鲍曼说,天主教会现在已经非常支持器官捐赠,但认为“推定同意”的做法还是不够妥当,因为它削弱了生命主体本身的自主决定权。 在加拿大广播公司的相关报道后面, 也有很多跟贴和留言。其中一位叫维基·里瓦考斯基(Vicki Rewakoski)就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说:“虽然我是志愿的器官捐献者,但我不觉得新省的做法是正确的!它取消了一个人的选择权。政府不应该把这种情况强加给人们”。 另一位读者则写道:“自愿选择捐献应该是唯一正确的方法。什么叫主动同意 – 这是我们十多年来一直在谈论的事情。政府不应该在与我们身体有关的任何事情上实行所谓的“主动同意”,甚至包括我们死亡之后。如果选择不捐献的人因为文件丢失了, 或被忽视了,而最终成了器官捐赠者,那会发生什么?可能之一就是受牵连的家庭发起集体诉讼。而最终的赔偿还是要由纳税者承担。 新斯科舍省总理斯蒂芬·麦克尼尔(Stephen McNeil)说,制定这样一个法案是希望,将那些愿意捐献器官却没有明确表示出来的人包括进来。 他们中的一些人平时不关心器官捐献的事,也没在驾驶执照上签名。 直到遭遇了严重事故和疾病时,他们才想起来这件事。 与这些反对的意见不同,一些需要捐献器官的家庭成员则支持这一改变。莉丝·勒孔特(Lise Lecomp)则在评论中写道:“我的女儿是器官接受者。我对这个决定很满意。按现在的规定,需要个人在器官捐献卡上签名才算同意器官捐赠,但很多人不会主动注册,还有些人在想捐赠时, 也已为时过晚。新的法案也留有自愿的空间,如果一个人不想捐赠器官那很容易拒绝。因为现在有很多人在等待捐赠器官救命,所以我觉得新法案很有意义”。 欧洲有哪些经验 加拿大血液服务中心一直在与加拿大和国际社会负责器官捐赠和移植的专业部门合作。该中心负责死者器官捐赠事务的医疗顾问萨姆·舍米(Sam Shemie)博士对新斯科舍省的行动表示赞赏和祝贺。 舍米博士说,加拿大血液服务中心并没有直接提倡“推定同意”的做法,因为来自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各方面的基本条件成熟之后才会起作用。 他说到的这些条件包括: 建立起一个识别潜在捐赠者的系统,并将其转介给省级器官捐赠组织。 让工作人员“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向家庭提出咨询。 管理复杂的后勤工作,确保器官移植的正常工作,真正提供给有需要的接受者,且有手术和技术能力的保障。 舍米博士说:“与此同时,你必须保护那些不愿捐赠的人。无论他们的理由是个人的、哲学的、宗教的,都可以不捐赠。就是说“推定同意”的制度需要容纳那些不愿意的人。这也是威尔士的经历”。 他进一步介绍说, 加拿大血液服务中心一直在关注英国的经验。到目前为止,只有威尔士实行了推定同意的制度,目前正在扩大。 他说:“真正的考验将会发生在英格兰,尤其是拥有庞大的多民族社区的伦敦”。 在欧洲的其他地方,西班牙和比利时等国家也都实行了“推定同意, 退出自由”的法律。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文件还提到新加坡的做法,就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同意捐献器官,那么在他需要器官时就不会得到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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