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个省开北美先河,刚刚通过一项新的器官捐赠法案(The Human Organ and Tissue Donation Act),就是除非当事人明确提出不愿意,该省的所有成年人都被默认为器官捐献者。 众所周知,无论美国,还是加拿大,器官捐赠是当事人主动或自愿的行为,但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的省议员于上周五(12日)一致通过了上述新法。根据该法案,新省的所有成年人都将被视为潜在的器官捐献者,除非他们选择退出。 目前加拿大只有新省通过这项法案。若其它省区仿而效之,那么就很可能影响到你。 换句话说,如果该省某人在身后不愿意捐赠器官,那必须要事先声明,否则会被视为愿意捐赠。不过即使本人生前没有特地声明,到真正捐赠时,当局还是会征求死者家属的意见。 按照新法,19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决策能力的人,只能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捐助者。 但是,在未来12至18个月,估计新法案还不会被宣布为法律,以便该省卫生保健工作者有足够时间进行规划,公共教育和培训。 新省省长麦克尼尔(Stephen McNeil)说,新法案的目标就是确保有更多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以挽救更多生命。政府期待与省民合作,共同宣传,以便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这项新法。 新省负责器官捐赠项目的Stephen Beed博士表示,在2018年,新省有21人成为器官捐赠者,另外有110人捐赠了角膜和心脏瓣膜等组织。 但他认为这个水平太低,希望省府的新法能够推动器官捐赠,将捐赠率提高到20%以上,以达到一些欧洲国家,比如西班牙的水平。 这位医生还乐观地估计,一旦新法成为法律并正式实施,估计民众的器官捐赠率会大幅上升。在立法实施的5年内,预计新省的器官捐赠将增加30%。他还补充说,如果这个数字增加到50%,他不会感到惊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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