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其中对于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或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北京时间5月21日报道,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第5章24条的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条例列明对于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或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中共党员的要求条例越来越细致化(图源:VCG)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透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此外,在第8章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中,条例第38条表示,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路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这一则《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可以说此番《条例》的目的是对中共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细则规定。 对于因为私出国未归的中共党员,给予相关规定,这在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中共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条例规定“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二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相对于如今公布的《条例》来说,更为严格。 事实上,《条例》是在今年中国两会、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访欧、中国总理李克强博鳌之行后,中共中央3月29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推出的,会上同时推出的文件还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通观两个文件,展现近年来中共在“自我整顿”的同时,其在党国关系中的角色也发生变化——党领导一切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器直接领导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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