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魁北克省政府“禁止公务员上班时穿戴宗教服饰”的21号法案开始生效。但这个由未来联盟党政府冲破重重阻力颁布的法案实施还不到12个小时,就不得不上庭应诉。 提起诉讼的是加拿大全国穆斯林委员会和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它们在上个月省议会通过该法案第二天,就向高等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21号法案”禁止公立学校教师和公务员中的其他威权人士诸如警察、法官在工作中穿戴宗教服装和饰物,并以“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33条的但书条款作为依据。这意味着虽然“宪章”中从第7条到第15条规定了加拿大人享有的基本自由和平等权利,但控方不能以此作为21号法案违宪的论据。换言之,这等于切断了挑战这项立法不公平的途径。 所以,魁省省长似乎并不担心遇到的司法挑战,他和省教育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巴基斯坦女孩玛拉拉来魁北克当教师,也得摘下头巾。 省长说:“她要在魁北克教课,就得接受我们魁北克大多数人通过的法律,摘下她的头巾”。 自从魁北克未来联盟党在春季提出21号法案以来,在全省、乃至加拿大全国都导致巨大的反响。一些报纸发表的评论,法律专业出版物,甚至一些博客文章中,都有法学教授和律师在讨论此案的措辞和判例,以及如何绕过但书条款来挑战“21号法案”的合法性。这些讨论充满活力,可以加深或重塑人们对宪法的理解。 CBC的报道将法律界的看法归纳为3种流行理论。 第一:是否存在任意执法的可能性 任意执法被认为违背法制原则。最高法院曾提出法律不能“为国家的任意执法行为提供保护”。在1998年的一项裁决中,法院还说“保护少数群体权利本身也是我们维护宪法原则的内容之一”。 两个提出诉讼的维权组织在星期二的法庭陈述中辩称,政府应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公共服务的原则。21号法案禁止威权人士在工作中佩戴宗教符号,会降低学校或警察等机构的包容性。 麦吉尔大学宪法学者科琳·谢泼德(Colleen Sheppard)说,在挑战21号法案时,律师将试图证明21号法案对“宗教象征”的定义过于模糊。例如,锡克教徒佩戴的手镯可能对一个人来说是宗教性的,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只是装饰性的。21号法案在实施时会难以把握,增加了在不同背景下执行不同标准的可能性。 第二:省级政府无权通过涉及刑事惩罚的法规 这种看法认为21号法案相当于“刑事立法”。舍布鲁克大学宪法法学教授马克西姆·圣伊莱尔(Maxime St-Hilaire)表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最高法院一直倾向于将影响宗教自由的立法视为刑法,因为这种法律将对宗教信仰的表达实施惩罚。 他说,这会为律师辩称21号法案违宪打开一扇小门。这种理论也许会被一些摇摆不定的法官所接受。这里所指的违宪不是因为它违反了“宪章”规定的基本自由,而是因为它限制宗教自由的法案超出了省政府立法权。 第三:怎样理解未写成文字的宪法原则? 两个民权团体提出的起诉试图避开但书条款,指控21号法案侵犯了少数群体的权利和违反了法治精神。而这是“人权和自由宪章”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两个原则。 控方律师预计会强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其它法律时必须考虑,不能违背。最著名的判例是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魁北克不能单方面脱离加拿大。 在那次裁决中,法院宣布宪法中有不成文的原则,它与落实在文字上的内容一样具有约束力。当时最高法院也谨慎地解释说,我们仍应以宪法的书面文本为指导,但这些原则为保护法治和少数民族权利开辟了一个空间。 具体到这一案件,《人权和自由宪章》规定了性别平等的基本原则,21号法案虽然没有明确针对某一特定宗教服饰,但穆斯林妇女显然比其他人受到更大冲击。这不仅因为头巾是一个最明显的宗教象征,而且当教师也是魁北克穆斯林妇女一种流行的职业选择。 加拿大民权联合会的发言人说,他们已在起诉书中提到了一位穆斯林妇女的案例:“这位妇女在一个专科学校代课,现在学校有一个空缺职位,她申请了,但怀疑学校是否会聘用她”。 如果诉方能证明这一法案会带来性别不平等,那法官可能会以人权宪章第28条为依据否定这一法律。 但拉瓦尔大学法学教授路易 – 菲利普•兰普龙(Louis-Philippe Lampron)表示,这种论点试图不依托于“宪章”,不受有关条款的影响。但没有考虑到最近法院关于基本权利的几项裁决。 法律专家们预计,这一诉讼案可能持续数月。由于很多人担心这一法律会对少数族裔群体产生潜在有害影响,所以可能还会面临更多的司法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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