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聪明,但有时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久前,一对在纽约的华人夫妻租户,因为“离婚不分居”,被屋主告上法庭。很多华人不理解,人家“离婚不分居”是人家的家事,为何屋主你要“多管闲事”?但当你了解了美国的法律后,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华人夫妻离婚不分居 被房主告上法庭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华人夫妻两人总收入超过领政府福利的标准,于是商议假离婚,福利照样拿,两个人的日子照常过。殊不知,这样在美国是属于违法的。 据报道,近日,一位屋主就因此诉讼他的两名华人租客。曼哈顿民事法庭7月2日处理了这一起案例。 报道称,纽约华埠位于布隆街(Broome St.)的一栋稳租公寓房东,将一对华人夫妻租户告上法庭,因为房东查出两人在2004年早已离婚,却还是共同住在他的公寓里。 根据起诉书,被告陈先生于1986年3月1日左右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入住该公寓楼的其中一单元。原先陈先生是唯一租户,后来他提供了妻子和三个孩子的姓名,一家五口都要住在公寓里。 在2007年签订的续租租赁协议中,由于苏女士和陈先生向房东说他们已婚,于是租约中首次加入苏女士的姓名,写在“共同租户”一栏中。 其后,每年的续租租约中都包含了陈先生和苏女士的姓名。 直至2018年,房东在纽约县最高法院的记录中发现,陈先生早在2004年就已与苏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其实陈先生和苏女士并非真的离婚了,两人只是出于某些利益原因,来了个“假离婚”,现实生活中还是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然而,房东认为,不管你们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法律上既然已经有记录,自己就有权把苏女士的姓名从“共同租户”一栏中去掉。 于是,房东一张状纸,将这对华人夫妻告上法庭,要求把苏女士的姓名从“共同租户”一栏中去掉,换言之,苏女士再没有权利在这公寓里居住。 耍小聪明 恐怕将来追悔莫及 其实,华人耍小聪明,为了某些目的,使用“假离婚”这个招数在美国并不少见。 比如金融危机过后,很多曾经热门城市房子溺水。有人就用过这个办法,比如有房产的夫妻由夫妻两人中一人取得所有资产后,再办离婚手续;让另一人承担所有溺水屋后任其被银行查封。信用好的一方再买已大跌价之屋,在文件上“离婚”的夫妻,仍然住在一起再买的新屋里。 这样,虽然一方会因此毁了信用值,但是另一方却保住了,很多人觉得,7年以后坏的信用值清零,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这些小聪明,听起来是把损失降到了最低,但是这毕竟触犯了法律,一旦被发现和被追究法律责任,恐怕你到时追悔莫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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