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民主选举制度常常被称为“典范”,于是乎很多人都以为,加拿大公民的选举权是自古就有的。这其实大错特错,加拿大的民主选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无到有再到完善的过程,其间甚至有过血与火的抗争。 故事得从欧洲人首次定居加拿大开始说起。 最先开发加拿大的是法国人。1534年,法国探险家雅克.卡蒂埃(Jacques Cartier)在圣劳伦斯河入海口的加斯佩(Gaspé)登陆,将一面代表法国王室的鸢尾花旗插在了那里。在之后的两百年里,法国人的脚步沿着圣劳伦斯河不断深入加拿大内陆,从魁北克城,到蒙特利尔、京士顿、多伦多,并将这块土地命名为“新法兰西”。 另一方面,英国人也在1621年在今天的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定居,从此以后在大西洋沿岸建立了一连串的定居点。 然而无论是法国人的殖民地政府,还是英国人的,都不是像今天这样民选的。由国王任命的总督,掌握着最高的权力。 1760年代法国在与英国的“七年战争”中战败,将整个“新法兰西”割让给英国。为了安抚民众,英国将“新法兰西”分割成讲英语的上加拿大和讲法语的下加拿大两部分(也就是如今的安大略和魁北克),赋予两者各自的选举立法权。从那时候开始,民主选举制度才算正式进入加拿大。 1867年加拿大联邦建立 然而早期的民主选举制度非常不完善:选举权并不是赋予所有人的,而且选举并没有实行秘密投票(即选民投票时任何人不得监视选民,不得探听选民支持哪位候选人),所以容易被钻空子。在这样的制度下,选出来的政府并不能反映民意,而只是掌握在地方寡头的手中,贪污受贿横行、司法不公。 1812战争之后,大量英国人和爱尔兰人移民到加拿大。底层人民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人们对责任政府的渴望也越来越强。 在当局进行的政治改革的受挫后,上下加拿大居民在1837年举行了起义,用子弹、刺刀和鲜血向地方寡头政治说“不”。在军队的镇压下,起义最终失败,但是也给英国政府敲响了警钟。1840年,英国颁布联合法案,将上下加拿大合并成立加拿大省,并组成责任政府,即民选议员组成议会,政府对议会负责。有了一个这样相对公平的制度,民众的不满也消弭了。 一转眼到了1867年7月1日,《1867年宪法法案》正式通过,加拿大省分裂为安大略和魁北克两省,与新布伦瑞克、新斯科舍三个英属北美殖民地组成加拿大联邦。新组成的联邦政府,也采用的是责任政府制度,直到今天。 The Famous Five:为加拿大女性争取投票权而抗争的五位女士 可是,尽管组成了责任政府,但是选举权仍然并没有赋予所有人。一开始,选举权只赋予了超过21岁、有财产的男性公民,直到1918年,也就是建国50多年后,选举权才扩大到了妇女。少数族裔,如亚裔或原住民更为了投票的权利努力争取了数十年,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在20世纪下半段才获得这一宝贵的权利。 加拿大华人的投票权来得尤其不易。1872年华人在加拿大境内首次被禁止参加投票。首先是温哥华市和维多利亚市制订政策禁止使用纳税人的钱来雇佣华裔职工,而然后萨省也不容许华人参加选举。 190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确定各省有权根据种族限制投票资格,而《选举法》更是明文规定华裔加拿大人没有资格参加投票。 直到40多年后的1947年,华裔加拿大人才容许参加联邦大选。 今天,世界上很多人仍然没有选举权,在一些国家,有许多人为了获取这项权力,仍然不顾生命危险地战斗着。今天的加拿大人能丝毫不受威胁地拥有这个特权,是何等幸运。正因为如此,每一个有资格投票的人,都不应该浪费这样的权利。它是一个能影响政府运作的最基础的方法,如纳税人的钱用在何处,政府如何制定法律和政策,以创造一个更适合居住的环境。 加拿大华人,不要忘记我们曾是一个没有投票权的少数族裔!图为上世纪20年代,加拿大政府向华人征收“人头税”后给的收据。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加拿大华人的投票权来之不易,但是我们似乎毫不在意它。在历次的大选中,华人的投票率都非常低,远远低于印裔、穆斯林等其他少数族裔。 然而我们不要忘记,每一分权利都是争取来的。加拿大华人只有成为一个整体了,才能让人重视,所以希望无论是持什么政治观点的华裔,首先都要记得自己先是一个加拿大华裔,这是我们共同的标识,也有着共同的利益。 10月21日,为了华人的利益,大家一起投票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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