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魁省采取了新的道路安全规定,提高了机动车辆超速的罚款限额和扣分标准。但因为疏忽,立法机构没有废除在实行新道路安全规定之前一直采用的法律,从而使得两套罚款系统同时存在。因此在对交通违章的处罚上,可以有两套法规适用。 近日,Sherbrooke居民Charles Duguay因超速被警察查获,被处以罚款718元,扣掉10分。当时,他在Champlain大桥限速每小时70公里的出口处,以每小时122公里的速度行驶。根据先前的法规,他的处罚应为250元,被扣5分。Duguay向魁省法庭提出异议。他的律师Claude Villeneuve称,这两套处罚措施目前均有法律效力,因此他应该获得较轻的处罚。Claude Villeneuve指出,法律上有一条原则,那就是同一违法行为中,违规人有权获得较轻处罚。2月26日上周五,此案在Longueuil法庭进行了听证。法官Claude Provost表示,将会在数天内签发书面裁决。 分析人士认为,此案将会引起意义深远的后果,因为新法自2008年4月实施至今,仅魁省警察就对大约20,000人因超速进行了处罚。魁省政府在法官正式下达判决前,将不会对此发表评论。但交通部长Julie Boulet此前曾表示,如果法院裁决有利于原告,那么魁省政府将会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并取消原有的法规。她指出,交通部的目的,是希望对那些超速严重的开车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他们实行比以前要高一倍的处罚。 在等待法官Provost的裁决之前,数起类似案件都处于悬而未决状态。一旦Duguay赢得此案,按照新法被处罚的驾车人,有可能会向魁省政府提起联合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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