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个男子在两年前的圣诞节,给了情妇1,000元,购买钻石戒指作为圣诞节礼物,不过,在今年3月被妻子发现有婚外情。男子在妻子的要求下,入禀民事审裁处,要情妇归还购买该枚戒指的费用及5,000元修车费。经过审理,民事审裁处判男子败诉,指该枚戒指是礼物,申请人无权在婚外情结束后,要求对方偿还相关款项。 由于这宗个案涉及婚外情,所以民事审裁处以RT及ALT来分别称呼申请人及其情妇,以保护申请人妻子的身份。 民事审裁处称,申请人RT在2017年12月,给了情妇ALT现金1,000元,购买钻石戒指,作为圣诞节的礼物。 ALT在庭上表示,申请人的妻子在今年3月6日得知丈夫有外遇之后,要她退还与申请人有染以来,从申请人那里收到的所有礼物。 ALT称,该枚戒指是圣诞节礼物,申请人对此没有异议。但是申请人坚持,指她欠了对方的金钱。 ALT又称,最初她给申请人的妻子开了一张800元的支票,然而数天后,她接到申请人妻子的信件,要她偿还10年来申请人支付的5,000元修车费,又表示,如果她愿意偿还4,000元修车费,也会接受。此举令她愤而要求银行停止兑现该张支票。 此宗个案的关键在于礼物的法律论点。 之前曾在个案,被退婚者成功地论证,订婚戒指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婚礼一旦取消,合同自然亦不再适用,订婚戒指应归还其原有者。而在这宗申请人RT与情妇ALT的个案,争议显然不是在于订婚戒指,因为申请人已经结婚。 民事审裁处在审理此个案,主要根据「送赠法则」。该法则规定,收到礼物者要证明某物件属于礼物。在这个案里,申请人给了ALT给了一笔钱,购买钻石戒指,作为圣诞节礼物。 民事审裁处裁定,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笔贷款,因此申请人无权要求对方偿还款项。至于申请人要求ALT偿还5,000元修车费,审裁处指,无证据显示,ALT收取过申请人的修车费,因此裁定申请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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