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通社消息,温尼辟乐队怀特姊妹(Wyrd Sisters)5年前兴讼﹐控告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系列电影其中一部擅用她们的乐队名字﹐设法阻止电影在加拿大发行﹐並且索赔4,000万元。双方经过多年纠缠﹐终於庭外和解。 双方代表向加新社证实﹐4,000万元诉讼案已在庭外和解﹐但和解协议有保密条文﹐他们不能透露﹐协议是否涉及金钱赔偿。 怀特姊妹在2005年发现﹐电影《哈利波特之火盃的考验》(Harry Potter and The Goblet of Fire)內有1队摇滚乐队﹐名字是怪诞姊妹(Weird Sisters)或怀特姊妹﹐她们认為电影擅用乐队名﹐於是设法阻止电影发行。 怀特姊妹创始人巴里卢克(Kim Baryluk)打官司﹐追討4,000万元赔偿﹐更要求安省法庭阻止电影在加拿大全国发行。 她又要求法官下令﹐强迫华纳兄弟公司(Warner Bros.)销毁所有提及乐队的影碟﹑雷射唱片﹑游戏和其他相关物品。华纳兄弟公司反驳说﹐並未在电影中提起乐队名字﹐已给巴里卢克5,000元﹐作為乐队名字使用费。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坎贝尔(Colin Campbell)不接受巴里卢克的要求﹐没有阻止电影发行﹐並下令她缴付华纳兄弟公司的14万元律师费。这项裁决触发多年上诉﹐以及巴里卢克前律师﹑坎贝尔和其他法官之间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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