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港市官方微博@东港市公安局 1月27日晚公告称,2020年1月27日11时许,东港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东港市新兴管理区东兴园小区附近一药房有人被打,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经查,1月27日11时许,报案人牟某某到东兴园小区门口的某医药连锁药店内购买口罩过程中,因价格问题与药店人员孙某某(男,1972年9月出生,东港市大东管理区居民)发生纠纷,期间牟某某被孙某某用拳头殴打,导致面部轻微挫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因殴打他人行为被东港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 东港警方称将持续加大社会面巡防和对各类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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