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 日,湖南常德一财政所干部杨亮带儿子准备离开所住小区散步时,小区保安要求杨亮进行出入登记,并提醒二人佩戴口罩,杨亮拒绝登记,拒不佩戴口罩,现场扬言“我传染的我负责”。据桃源县纪委通报称,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全文如下: 2020 年 2 月 2 日下午,一段内容为“某干部在出入康泰花园小区时拒不登记、拒戴口罩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的短视频在各微信群传播。桃源县纪委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该视频中出现的“某干部”为漳江街道财政所干部杨亮,汉族,中共党员,1976 年 1 月出生,家住康泰花园小区。 2020 年 2 月 2 日 14 时许,杨亮带儿子准备离开小区到县文体广场散步,到达小区门口时,小区保安黄某、张某要求杨亮进行出入登记,并提醒杨亮及其儿子佩戴口罩。杨亮拒绝登记,拒不佩戴口罩,与保安发生争执,态度恶劣。正在现场值班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带班领导钱某、工作人员高某见状后,上前对杨亮进行教育劝导和政策解释。杨亮仍不听从劝阻,强行离开小区大门,在县文体广场停留 10 分钟左右后再返回小区。 2020 年 1 月 27 日、28 日,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下发第 8 号、第 9 号令。杨亮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且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 月 2 日晚,桃源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常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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