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时期,尽管加拿大政府日前宣布,加强入境管制并增加了入境限制条件,但移民局表示,临时居民的亲属仍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入境与家人团聚,因为这被定义为“必要旅行”。 (IRCC网站) 移民局表示,永久居民及公民的家人仍可入境加拿大探亲,只要他们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会在15天以上。这里的“家人”指的是配偶、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的子女。 对于临时居民来说,他们的家人如果以“与直系亲属团聚”为由,仍然被允许入境加拿大。但这种允许不包括短期探访。被允许入境的家属必须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他们必须符合不受旅行限制的身份,例如他们本身是要来加拿大工作的劳工。如果他们自身的身份仍在受旅行限制之列,那么他们需要得到一份官方的书面认可信FRL,才能被允许入境; 来自外国的家属必须有来到加拿大的必要(non-discretionary)理由。他们的必要理由将受到移民局官员评估,由他们来决定是否可发出书面认可信FRL。要获得这份认可信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向边境官员证明你的出行具有不可任意支配的必要性,你是否能够入境加拿大将最终由边境官员决定。如果他们发现资料有争议,将可实行自主裁量权。(来自美国的家属不需要FRL认可信,但他们仍需要证明自己入境加拿大的旅游是要与临时居民一起生活)。 移民局如何裁定谁能获得FRL认可信 在移民局决定向谁发出FRL认可信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申请者入境加拿大的目的是否具有不可任意支配的必要性。 对于临时居民的家属来说,通常他们的目的必须是想要与在加拿大的亲人团聚,而且他们的居留时间将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例如,如果他们的配偶正在加拿大工作,且要工作一年时间,那么他们可申请在同一时期来加拿大与家属一同生活。值得一提的是,来临时探访加拿大临时居民并不属于必要出行。 出行要求 移民局建议亲属,在得到FRL书面认可信之后,再订机票。如果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登机的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的临时访问签证或eTA;有效的护照;告知航空公司你不受旅行限制的约束;持有可向移民官证实有入境加拿大的必要理由,如果他们认为你的出行是非必要的,那么你将被拒绝入境;航空公司已确认你的健康状况,你没有出现例如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等新冠症状。 出发地的航空公司还将衡量你的出行可行性。如果他们将你送到加拿大,但边境官员认为你的“文件不妥”,那么他们有权向航空公司收取3200加元的管理费。 同时,你还必须向边境官员出示你的14天隔离计划,并下载ArriveCAN手机软件。加拿大还强制要求入境者提供新冠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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