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新一轮监管风暴来袭。 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的现象,三大金融业协会集体发声,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提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其中,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此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界面新闻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具有太多的投机属性,及其利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特性,注定其不为主权国家现行法律所认可。三部门联合发文不仅能够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还能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和权益不受侵害。 金融科技研究人士苏筱芮认为,此次监管规定与此前中信等银行“围堵”比特币交易一脉相承。 4月22日,中信银行公告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 苏筱芮表示,银行“封杀”比特币由来已久,因此各类“绕道”方式也逐步成熟,这种“围堵”的难点在于难以识别个人账户中资金的真正来源与流向,实质为虚拟币买卖的资金交易被表面上的个人账户转账所掩盖。 上述《公告》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币圈在投机炒作狂热之下价格暴涨暴跌。其中“币圈教主”马斯克暧昧进退比特币与狗狗币,更是引发市场行情大起大落。 币圈几乎每天都充斥着诸多虚假的利好利空消息,市场情绪往往受此影响,导致价格短时间剧烈震荡,出现疯涨又暴跌的“过山车”行情。 也因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正面临全球日趋严格的审查监管。国外央行逐渐收紧虚拟货币监管。 据外媒报道,韩国自3月25日开始实施虚拟货币交易实名制,韩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在2021年9月前向政府机构报告其交易数据,并称将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非法活动;4月5日,阿根廷央行向国内区域性银行发出通知,要求提交购买或持有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的客户信息。 土耳其央行公告称禁止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资产,该规定将于4月30日生效。实施这项禁令的原因是,加密资产市场价值波动剧烈且不可撤销,会为交易带来重大风险,也可能被用于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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