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账户有天忽然收到一笔意外之财,你需不需要退还? BC省小额索赔法庭已命令BC省一名男子偿还他意外收到的约950元汇款,并驳回了“谁找到归谁”(Finders keepers)的论点。 这四笔单独的付款发生在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由总部位于基洛纳的影视人才代理机构 BookIT 发送的,支付给一位名叫泰勒·德雷格(Tyler Dreger)的演员。 BookIT 公司表示,这位收款人对汇款公司完全不知,应该退还这些现金。但非演员的泰勒·德雷格不同意。 德雷格辩称,他没有义务归还这笔钱,因为这不是他的错。 虽然仲裁庭同意德雷格收到付款不是他的错,但法官表示,此案仍构成“不当得利”,一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获得另一方的利益。 裁决文件写道:“虽然德雷格没有理由收到这笔钱,但他也因不打算退还这笔钱而变得富有”, “根据不当得利的原则,德雷格有义务退还这笔钱。” 德雷格还告诉法庭他无法和BookIT公司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联系他的人出言粗鲁并且威胁,而且他的银行建议他不要归还这笔钱,让这个公司通过保险来追回。但他没有提供证据。 但仲裁庭没有听取上述辩解,并称银行的建议和这场无关。 德雷格最终被命令向 BookIT 公司退还948.68 元,所有四笔转账的总额,以及 3.04 元的利息和 125 元的法庭费用。 关于“谁找到归谁”(finders keepers)这条原则,各国都曾发生过一些有趣的事情。 加拿大法律书籍记载了一单典型的案例涉及了一位名叫Bird的12岁男孩。 事发于1946年,Bird和朋友在一处私人物业内的游泳馆后边玩耍期间,在该幢建筑物底下发现一个装有1,430元现金的罐子。 这笔钱被当地警察没收并交还安省法兰斯堡(Fort Frances)市府,但当无人出面认领款项之后,男孩作出起诉,要求获得这笔现金。首席法官最后裁定,在警察无法查明物主身份的情况下,款项便应交予当初捡获现金的人。 最后这笔钱全数归小男孩所有,但法院在他满21岁前代为保管这笔财产。 而去年澳洲也曝光一笔意外之财到底归谁的问题。 2019年10月31日,澳洲建筑工地的工人和老板发现了一笔现金,并立即将它交给了警察。 但是,根据“谁找到归谁(finders keepers)”的原则,这些建筑工人和老板都认为应该由他们拥有这笔钱。 但之后物业所有者、拆迁商老板以及一位男子纷纷现身,开始争夺这笔钱的所有权。还有一个中国餐馆的老板声称,自己的父亲可能为了避税,在1993年把现金埋在了这里。 当地一位居民也站出来说他“很确定”他是在40 年前把那堆钱藏在那里。 最后为了这笔钱,各方于去年也就是2020年闹到昆士兰州最高法院。 法律专家警告,法官可以裁定没有人有权获得这笔钱,可能只是一场代价昂贵的法庭持久占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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