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三个部门近期发出通知,各地银行、信用社自3月1日起,对个人账户存取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或外币等值一万美元以上,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上述规定早在去年7月开始为期两年的“两省一市”作为试点,但八个月后提前实施。 图源:法新社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为防止洗钱,自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其中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可以看到,这一条有三个重点,分别是:
图源:orientaldaily 也就是说,以后在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人民币,银行就会进一步核查办理人的真实身份,可能会需要进行一个身份登记。 此外,银行还将审查这笔存款或者是取款的来源是否正当、合法。 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等合法收入,以及合理理财收益、自由职业收益或者是养老金、公积金等等,都属于合法来源,虽然会受到审查,但是即使超过5万也不会受到影响。 在存取款时只要如实填写信息即可,也就是在程序上可能会比之前要复杂一些。 其实就是相当于,银行收紧了对超过5万存取款的审查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想要洗黑钱、诈骗、贪污赌博等等一系列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卡BUG,把巨额非法所得拆分成很多笔5万以下的金额进行存取,想通过虚假信息以及多次存取来钻空子,监管系统也不是吃素的,必定让这些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此外,从3月1日起,取款现金五万以上,银行会核实了解办理人的这笔钱的用途,这其实也是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例如目前很多银行要求取款五万元或以上现金,需要提前进行预约。 只要办理人的资金用途正当且进行了如实说明,例如买车买房、或者出国旅游,那么按规定登记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图源:orientaldaily 但明显可以使用转账、刷卡,也没有任何困难,但是你却坚持要多次大额取现金、而且用途明显说不清、或者明显存疑的话,那么就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而这一次的政策调整,就是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 地下钱庄在国外有多种表现形态,与海外华人息息相关的就是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 比如,一些涉嫌贪污、受贿、逃税等的人士,自然不能用银行转账来转移自己的资产。 再比如,有的华人可能因为想要在国外买房,但是大量的购汇换汇又很困难,所以便想到了“地下钱庄”这样的方式。 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些违规换汇的行为,也一直在进行严查严打。 此前,“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在华人圈引起了轩然大波。 原因是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私人换汇”也会涉及违法。 私人换汇也涉及违法,金额巨大将重罚 近年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在大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解释》,非法换汇超过500万人民币的中国公民,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换汇超过2500万人民币的,则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对于很多海外华人来说,不管是留学,工作还是生活,换汇都是家常便饭的一件事。 在海外的华人都知道,除了银行和正规换汇公司,“私人换汇”也是很多人的选择,一来图方便,二来汇率相对较实惠。但是这样做其实很容易被定义为“变相买卖外汇”。 当然有的人会说,自己的数额小,不到几百万不用被判刑。 但事实上,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经过银行正规渠道用10万人民币换等值加币,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他人收款账户,他人直接给你等值加币。那么你们本质上就正在进行变相买卖外汇,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万乃至500万人民币,你们就要面临刑事犯罪处罚,一个不小心就面临牢狱之灾。 所以,跟朋友私下换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通过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等这些收结汇方式,真的风险很大。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4 23:10 , Processed in 0.129932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