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斯卡寸旺省一對怨偶離異﹐家犬誰屬互不相讓﹐要鬧上法庭勞煩法官分解。法官判決狗歸妻子﹐但也告誡雙方﹐不應為狗告上法庭﹐浪費金錢和時間﹐「有辱」法庭與律師。 法官扎澤齊尼(Ted Zarzeczny)本月初裁定﹐一名穆斯佐(Moose Jaw)婦人應獲得拉布拉多尋回犬﹐那是她與丈夫過去的共同財產。這對中年夫妻去年分手﹐經過冗長程序攤分財產﹐一切都能庭外解決﹐唯獨這頭家犬。 有一段時間﹐兩人嘗試共同撫養﹐這頭狗輪周與一個主人同住。但裁決指出﹐雙方存在「極度敵意」﹐有一次家犬移交的時候﹐還需勞動警員到場。最後兩人各請律師﹐12月7日在穆斯佐的省法庭聆訊指出﹐男子喜歡與狗跑步﹐女方會與狗玩飛碟。 律師會最近張貼的一份4頁裁決書﹐法官扎澤齊尼裁定﹐有狗陪伴對女子比較重要﹐她應擁有這頭家犬。他說﹐女子將需支付350元給前配偶﹐那是買狗價錢的一半。法官也表示﹐他不贊成這案子鬧上法庭﹐說它「有辱」法庭與律師。 扎澤齊尼在裁決書說﹕「這是不能接受的﹐它浪費兩人的金錢﹑時間﹐也浪費雙方極具經驗與能力的律師之才華﹐以及更重要的﹐本法庭的公共資源。」他指出﹐一天庭審有3名證人出庭﹐包括其中一方請來的一名專家。 法官扎澤齊尼指出﹐「狗就是狗」﹐這類爭拗不應與兒童撫養權一樣看待。他也表示﹐他不希望他的裁決﹐讓其他人以為寵物爭拗鬧上法庭是個好主意。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2 23:09 , Processed in 0.041091 second(s), 2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