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离起飞不到4个小时的时候,瑞恩·法瑞尔(Ryan Farrell)惊讶地发现他从黄刀飞往卡尔加里的航班被取消了。加拿大航空公司解释是因为“机组人员不足”,并为他重新预订了48小时以后起飞的航班。 法瑞尔提出索赔请求,但6周后,加航拒绝赔偿,理由是,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员短缺,取消航班是基于安全原因。对此,法瑞尔更加惊讶。 据加通社报导,法瑞尔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如果加航没有替换的机组人员来替代,那么航班被取消是因为他们未能召集机组人员,而不是因为有任何其他因素会使飞行不安全。” 加航对法瑞尔投诉的回应并非异常。在 12 月 29 日的一份备忘录中,加航告知员工,把因人员短缺导致的航班取消归类为“安全”问题。根据联邦法规,旅客因此将无法获得赔偿。该政策仍然有效。 基于安全原因 加拿大的乘客权利法——《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PPR)要求:在出发前 14 天或更短时间,航空公司因自身控制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航班取消或重大延误,须向乘客支付最高达 1,000 元的赔偿。但是,如果出于安全方面的原因而更改航班,航空公司不必赔偿。 去年12月,在COVID-19的Omicron疫情波高峰期中,加航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加航表示:“受人员缺乏影响导致的航班取消,乘客仍然有资格获得酒店住宿、膳食等标准的待遇,但将不再有资格获得 APPR 索赔或货币补偿。” 航空乘客权利倡导组织主席加博尔.卢卡奇(Gabor Lukacs)表示,加拿大航空公司“非法”利用《乘客权利法》来逃避赔偿,并呼吁运输监管机构加强执法, “他们对显然不是安全问题的事情进行了错误分类” ,并称该政策“令人震惊”。 他还指出,根据欧盟的规定,只有在基于天气或政治动荡下的安全考量,航空公司才不会对航班延误或取消赔偿乘客。 航空公司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CTA投诉以提出异议。然而,截至5月,CTA积压的航空旅行投诉案件超过15,300件。 麦吉尔大学航空管理项目负责人约翰.格拉德克(John Gradek)表示,运输机构对“航班取消或延误”负有部分责任,因为其制定的规则比欧洲和美国更宽松,“承运方一直声称航班延误超出了其控制范围,以减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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