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BC省一位居民不慎将5000元通过电子转账的形式,汇给了其他人,而对方并不认账,说自己从未收到过这笔钱。BC省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法庭在周三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 审理委员会成员江先生(音译,David Jiang)表示,转账者称,她于去年9月时,原本想要通过网上转账功能,把5000元钱转到自己的另一个账户上。结果不小心点错,她点选了其他人的账户作为收款者。 江先生表示,通过银行账单可以看到,确实当时确实有这样一笔5000元的转账记录。 这家银行BlueShore所提交的文件也符合转账者所描述的情况。江先生指出,记录还显示,这笔钱被转到收款者账号的30分钟后,就被收款者存入银行。 但是收款者抗辩说,自己已经不再使用转账者所说的这个电子邮件地址。 “我发现这种说法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因为收款者并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不能再登陆这个原先的电子邮件,也没能证明有其他人使用了这个邮件,” 江先生在判决书中写道。“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他人通过这个旧邮件地址接受了这笔钱。” 江先生还表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仅表明,这笔5000元的转账款项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款,而且收款方已经将它存入银行。” “BlueShore银行也没有记录显示这笔钱没有到账或者被转汇到其他人那里。” 因此,江先生在判决中写道,在听取各方证据和证词之后,评估了多种可能性,并认为以下情景被判定为是更有说服力的事实。“基于上述证据,我认为这可以说明收款者已经从这次错误的电子转账中收到了这5000元钱。” 江先生指出,以往委员会在审理此类错误转账纠纷时,通常会“根据不当得利法案”作出裁决。他表示,根据证据,他判定收款者“兑存这笔5000元错误转账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要求他把这笔钱退回给转账方。 同时收款者还被要求支付给转账人200元的庭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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