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 据悉,肇事司机温某今年22岁,是广东揭阳人,目前他已经被警方控制,事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现场从一些记录车祸现场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宝马SUV,绿灯时车子突然加速冲向斑马线,当时斑马线上有很多行人,不少人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倒,另外还有不少骑电动车的人也被撞倒。 送外卖的刘先生刚好路过事发地点:“我看到一辆黑色宝马车从万菱汇肇事后冲至正佳广场路口,肇事司机撞人后未停车,他试图逃离现场,后来他撞上了护栏才停下来。” 从一些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地面有多处血迹,其中一个视频中有一位穿白色上衣的女子倒在地面,她表情很痛苦,身边也有血迹。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抵达现场,协同医疗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该事故导致正佳广场附近路段出现严重拥堵。 肇事司机曾经向现场撒钱目击者反映肇事司机曾经在事故发生后打开车窗向现场撒钱。这个行为实在是让人不解。 网友猜测这可能是他知道自己闯了祸,所以想用钱来解决问题,但把钱直接撒到地上,这样的态度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当然这只是猜测,具体情况还要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司机为什么会突然冲向人群?在繁华的闹市区,突然踩油门加速冲向人群,这样的行为简直等同于谋杀。那么司机为什么这样做?虽然还不知道具体原因,不过我们可以猜测一下: 第一:对车辆不熟悉,把刹车当油门 这种情况虽然几率很小,但也并非不可能。这一般发生在借用他人车辆的情况下,因为对所借车辆构造不熟悉,所以一时间手忙脚乱,误把刹车当油门。 第二:司机有“路怒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司机当天“路怒症”发作,事发路段属于闹市区,人来人往,车辆、行人都比较多,难免会因为交通拥堵发生一些口角或者争执,双方矛盾升级,极有可能会导致情绪激化,做出偏激行为。 第三:司机情绪不好,借机发泄 如果司机当天因为某些事情导致情绪不佳,他带着这份情绪上路,刚好来到拥堵路段,一时冲动之下发泄情绪,也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2008年在珠海就曾发生过类似案件。 肇事司机骆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事发当天他得知自己因为涉嫌买卖假驾驶证被交通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并且要记12分。 回到住处后,他越想越生气,后来他驾车外出,当他行驶到城东中学附近时,发现正在放学的学生拥堵道路,他的不满情绪积累到极点,结果冲向了正在放学的学校。 最终,骆某因为自己一时冲动,导致5人死亡,19人受伤,死伤者大多是学校学生,其中有1名伤者是当地群众。 第四,司机有厌世情绪 这种情况是最糟糕的,因为自己有厌世情绪,便不顾他人性命,简直是太可怕了。 2018年11月23日,辽宁建昌县韩某华因为心生厌世情绪,驾驶车辆冲撞人群,造成5名儿童死亡,19人受伤。 据悉,韩某华,男,29岁,是个无业游民,他性格内向偏执,做事极端,事发前他和妻子因为一点琐事产生矛盾,于是便有了轻生厌世情绪。 事发当天,他驾驶着车辆,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当天12时17分许,当他看到一群儿童排队过马路时,疯狂踩油门撞上队尾,瞬间数名儿童被撞飞。更让人愤怒的是他撞人后并未减速,而是继续推着伤者前行。韩某华撞人后向乡下逃窜,最终被警方抓获。 广州天河路这起车祸,目击者反映司机似乎是恶意撞人,他曾在十字路口来后冲撞,然后又驾车逃逸,被抓时还面带微笑,看来后两种可能性很大。 男子将面临怎样的惩罚广州这名男子在闹市区横冲直撞,导致多人伤亡,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情节的严重性,量刑可分为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语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温某的行为已经导致多人失去生命,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具体的事故原因,我们还是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目前部分伤者被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第十二人民医院救治,希望他们都无大碍,尽快恢复健康。 春节临近,人们出行频繁,车辆也较多,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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