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Richmond News报道,BC省上诉法院近日就证券监管机构BC省证券委员会(B.C. Securities Commission,BCSC)和一名前列治文保险公司投资顾问王先生(Hunter Wei-Shun Wang,音译)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决,认定投资顾问指导客户对BCSC调查员撒谎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14年。当时王某在总部位于列治文的一家保险公司FS Financial Strategies, Inc.任首席策略师。他的同事,也即该公司的营销总监张女士(Janet Jing Zhang,音译)拉来了一位客户,投资2.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前提是保证三年无风险地获得10%的回报。王某帮助张某完成了与投资相关的文书工作。 但是,在交了钱仅仅几天后,这名时年28岁的男性客户就后悔了,要求退钱。客户的母亲在等待保险公司答复的期间还给BCSC打了电话,就这笔投资进行投诉。 由于BCSC要对投诉进行调查,王某和张某要求客户向BCSC澄清对这笔投资没有什么担忧,并且表示能否退款取决于客户及其母亲如何向调查人员解释这件事。 王某和张某不但为客户拟好了剧本和台词,还在一起反复进行了彩排,由王某扮演BCSC的工作人员。排练好后,王某和张某旁听,由客户打电话给调查员,把事先拟好的说辞念了一遍。 打完电话后,客户及其母亲与张某一起去了银行。张某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取出2.5万元垫付给了客户。几周后,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还给了张某。 本来事情就到此为止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王某和张某“指导”客户应付调查的事情又被BCSC知道了。于是,事件升级了。 2021年,BCSC宣布了对王某和张某的处罚决定:因为隐瞒或者试图隐瞒根据《证券法》进行调查所必需的信息,妨碍司法公正,对王某和张某分别处以4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同时,张某在三年内、王某在两年内不得从事证券市场相关工作,包括: • 担任任何发行人或注册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 • 充当注册人或发起人; • 以与证券市场有关的管理或咨询身份行事; • 参与促销活动。 王某不服BCSC的处罚,向BC省上诉法院提出申诉。 在上周五的声明中,BCSC指出,王某的上诉“并未反驳专家组的事实调查结果”。相反,他基于两个法律依据对专家组的处罚决定提出上诉。 首先,王某争辩说,省级《证券法》对妨碍司法公正的定义仅适用于在正式的BCSC调查中隐瞒证据。上诉法院合议庭的三名法官一致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该法条中的“调查”既包括正式的,也包括非正式的调查程序。 其次,王某争辩说,在2014年事情发生时,《证券法》还未修订,妨碍司法条款仅仅针对在调查开始之前隐瞒或扣留证据。而他们对客户如何应对调查的指导发生在调查开始之后。这一论点得到了两名法官的支持。 因为《证券法》的妨碍司法条款确实是在2020年才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之前”一词。根据当时的法律,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上诉法院法官Lauri Ann Fenlon代表合议庭拟定了裁决,认为2014年的《证券法》措辞并无歧义,明确规定了隐瞒和阻挠只能在调查开始之前发生。 Fenlon法官表示,2020年的立法修正案无疑提供了一种更完善、更有效的工具,对阻碍BCSC履行监管职能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保护投资者。但即便如此,2014年发生的事情也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 据此,合议庭判王某胜诉。 但是事情还没完,上诉法院将案件发还给了BCSC,后者可以考虑对王某的另一项指控,即他从事了滥用资本市场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过是换个理由,该罚还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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