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交通部长今天表示,航空公司利用旅客赔偿的漏洞“让政府别无选择”,只能加强保障乘客权利的规定。 部长Omar Alghabra周一表示,在大量投诉积压的情况下,过去一年,COVID-19大流行和交通混乱暴露了乘客权利法规的漏洞。他说,航空公司经常以安全为由,在最后一刻取消或延误航班,从而免除了向乘客支付赔偿的义务。 部长在渥太华举行的记者会上提出了改革方案,要求航空公司有责任证明航班中断是由安全问题或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他说:“这意味着再也不会有漏洞,乘客将不再需要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赔偿。现在将是航空公司需要证明自己不需要为此买单。” 部长说:“我真的认为,航空公司让政府别无选择,必须进一步澄清规则,确保乘客的权利得到保护。” 目前,如果航班延误3个小时以上,或者在预定起飞前14天内取消航班,乘客有权获得125元至1000元的赔偿,除非航班中断是由天气等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的,或者是机械故障等安全问题。赔偿金额取决于航空公司的规模和延迟的时间。 上周四,作为预算执行法案的一部分,修正案已提交给众议院。修正案还将对航空公司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提高到25万元,是此前的10倍,并将投诉的监管成本推给了航空公司。从理论上讲,这项措施会激励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减少对他们的不满。 该法案进一步要求航空公司建立一个处理索赔的程序,并在30天内对投诉作出决定。一些人表示,在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设立“投诉解决官员”,也应该加快投诉流程,监管机构处理投诉的最长时间也应该是60天。 目前,运输局积压的投诉约为4.5万件,是一年前的三倍多,平均每个案件至少需要18个月的时间。 以下是修订案提出的具体9项改革: 对所有航班中断强制进行赔偿,除非中断是由法规明确规定的非常有限的情况造成的; 取消对航空承运人赔偿义务的豁免; 对所有航班中断事件制定强制性的处理标准,例如提供食物和水; 根据政府发出的旅行通知,确定延误行李和退款要求的参数; 将目前解决航空旅行投诉的程序,改为主要由运输局工作人员进行的更简化的程序; 在推定应向投诉人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对航空承运人施加更大的举证责任,除非航空承运人证明情况相反; 规定航空公司设立内部程序处理航空旅行索偿; 扩大运输局制定费用和罚款的权力; 加强运输局的执法权力,允许提高行政罚款的最高数额,并授权与航空承运人签订遵守协议。 政府的新闻 稿称,从2023年9月30日起,或更晚,即《预算执行法案》获得批准之日起,运输局将执行新的投诉解决程序。 部长对记者说,新规定“并不是要妖魔化航空公司”或他们的员工,但“可能会有一些人,尤其是航空公司,声称我们不公平地针对他们”。 代表加拿大四大航空公司的行业组织加拿大国家航空理事会(National Airlines Council of Canada)表示,政府应该把重点放在机场升级等其他优先事项上,并警告称,加强乘客保护的成本可能会转嫁到旅客身上。 新民主党交通评论员Taylor Bachrach 说,拟议中的法律实际上仍然留下了所谓的安全漏洞,没有达到欧洲的乘客权利标准。“欧洲模式已经运作了十多年。我无法解释为什么部长没有选择效仿这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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