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列治文新闻》报道,列治文的一位住宅建筑商把自己的甲方告上了法庭,最后胜诉,赢得了140万元的赔偿。 列治文永丰建筑公司于2015年受一对华人夫妇委托,在史蒂夫斯顿高速公路(Steveston Hwy.)以南的列治文2号路建造一栋房屋,以及在西温哥华奥塔本(Ottaburn)路1360号建造一栋房屋。 神奇的是,列治文房子,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但西温哥华的房子却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两套房子业主均为宋雨娜(Yu Na Song,译音)和魏波(Bo Wei,译音)。 根据合同,西温哥华房屋的建造成本约为120万元。 据魏氏夫妇称,永丰告诉法庭,该房子是投资房产,但魏氏夫妇声称该房产最初是作为女儿的家,但他们因为对建筑“不满意”而卖掉了它。 当年晚些时候,永丰的所有人任飞飞(Feifei Ren,译音)和王绍明(Shao Ming Wang,译音)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被带到列治文11266 No. 2 Road上开始盖另一套房子。 据王先生称,他曾多次会见魏氏夫妇,就列治文项目的合同进行谈判,并告诉他们,在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他不想开工。列治文的房子的建造成本约为450万元。 魏波当时在中国,告诉他合同已经批准,等他回加拿大后再签字,于是永丰还是开始了施工。魏还给了该项目的定金。 然而,魏家却对事件有不同的说法。 他们告诉法庭,他们从未同意永丰建造列治文的房屋,并表示他们希望在签订合同之前,评估一下建商在西温哥华盖的房子。 “他们作证说,他们与(永丰的业主)就列治文房屋达成的口头协议是,永丰可以开始建设的初始阶段,例如挖掘、地基和框架,”法官西蒙·科瓦尔(Simon R. Coval)在BC省最高法院的裁决中写道。 “魏说,他认为这是让永丰‘暂时做这项工作’。” 西温的房子于2016年底挂牌出售,但魏氏夫妇拒绝支付永丰的最终酬劳。 据永丰称,魏氏夫妇 “始终违反了列治文(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付款太少、太晚。” “在他们的证词中,魏氏夫妇承认支付的费用低于永丰公司的要求,但魏先生表示,这是因为他认为永丰公司收费过高,”科瓦尔的决定中写道。 尽管收到的付款少于应付金额,永丰告诉法庭,由于魏保证“一旦有钱,他将全额付款”,他们仍在继续工作。 永丰表示,双方于2017年4月会面,修改协议并重申付款义务,以“帮助修复关系”。 魏否认发生过这种情况,但他的妻子宋说,她确实记得去过永丰的办公室,当时正在起草修改后的协议。但双方未签署修改后的协议。 2017年5月左右,魏氏夫妇因对列治文豪宅建设的成本和进度不满意,决定聘请一名工料测量师。永丰表示同意这样做。 一名工料测量师在没有征求永丰意见的情况下被聘用,并对永丰完成部分的工作估价约155万元,而魏氏已经支付了190万元。 当双方对估价意见不一致时,他们停止了对话和协商,永丰也停止了列治文房子的建设工作。 魏氏夫妇于2017年7月聘请律师,声称永丰“于1月放弃了列治文豪宅的建设,并错误地要求付款。”他们最终于十月将永丰告上法庭。 两方在审判中提供了“根本不同”的事件版本,其可信度是科瓦尔法官的一个关键考虑因素。 “没有关于双方业务关系中的关键决策、事件的书面沟通,”科瓦尔写道。 他补充说,魏声称他“没有电子邮件,也没有写信”。 另一方面,王声称他“很乐意也愿意的客户进行口头沟通”,并发现亲自或通过电话解决与客户的付款纠纷,比书面通信“更友好”。 科瓦尔法官最终站在了建筑商一边,认为魏夫妇“故意对虚假事件版本作证,目的是避免他们口头同意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科瓦尔补充说,双方不太可能同意非正式且含糊的安排,而且如果永丰不相信自己能获得450万元建造整栋房子,那么永丰将在列治文的项目上工作近一年,而收入却很低。 科瓦尔同意魏夫妇的观点,即“对于像永丰公司所有者这样经验丰富的商业人士来说”,在没有任何书面记录的情况下,根据“未签署的合同和电话承诺”来承担一个价值450万元的项目,是非常不寻常的。 然而,根据证据的强度,他发现这正在发生。 根据裁决结果,魏氏夫妇将必须向永丰支付115万元的无薪工作和与列治文房子相关的利润损失,以及24万元的无薪工作和西温房子的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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