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审理9年多前发生在本拿比一起车祸诉讼裁决中,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肇事司机、小孩及家长三方都有错,并痛骂温哥华一些父母照看孩子不够细心。 BC省最高法院法官戴维·克雷拉(David Crerar)在一项涉及一名华裔6岁女孩在本拿比人行横道上被汽车撞倒的诉讼裁决中写道,“这起案件中的父亲比其他许多温哥华父母更加负责和细心。” 该案件涉及九年多前发生在马尔堡大道(Marlborough Avenue)以东桑德斯街( Sanders Street)的一起事故。 根据burnabynow的报道,BC最高法院法官 David Crerar于 上周11 月 15 日作出的裁决,2014年8月27日晚上7时30分左右,一名6岁的女孩和华裔父亲A某、两岁的弟弟去街对面的公园玩耍。 目击者一致认为,女孩走在父亲A某的前面,当他们接近通往公园的人行横道时,A某并没有握住女儿的手。 事发时,A某低着头,正专注地帮助两岁的儿子推自行车,这时6岁女孩突然开始穿过人行横道,被一辆向东行驶的汽车撞倒。 肇事的华裔女司机C某当时的车速也是在限速(50公里/小时)以下,小女孩冲出来时,她猛踩刹车、鸣喇叭并轻微转向。 根据裁决,最终,汽车和女孩的接触“非常轻微,而不是撞击”。 女孩摔倒了,但凭借自己的力量站了起来。根据裁决,她的头部没有受伤,但紧身衣的膝盖部分撕裂,左膝和脚踝有浅表擦伤,肘部有瘀伤。 女孩的母亲B某代表女儿起诉司机C某,要求赔偿她腿部受伤和“轻微心理伤害”5万至6万元。 女孩的父亲A某以“精神休克”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9 万至 10 万元。 虽然司机C某承认她必须对这起事故承担一些责任,但她认为三方都有责任,应该将20%的责任归咎于女孩,40%归于父亲,40%归于她。 法官在审理这起事件中,同意这三个人都有责任。 根据证据,法官得出的结论是,在女孩开始穿过人行横道之前,女孩和她的父亲都没有充分观察是否有汽车驶来。 他裁定司机C某有先行权,但法官称她未能保持适当的警惕,也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应对明显的潜在危险,违反了作为司机的注意义务。 法官强调即使幼儿没有优先通行权,但也可能会做出不可预测的行为。 最终,法官判给女孩总计获赔20,000元的赔偿金,其中10,000元由肇事司机C某负责,5,000元则由女孩的父亲赔偿,最后5,000元因女孩的“共同过失”而被取消。 法官也完全驳回了女孩父亲A某称车祸导致他精神震惊的说法,称对于“轻微车辆碰撞对他的孩子造成轻伤”的反应是“合理可预见的”。 但法官确实承认有证据表明女孩的父亲“因这次事故而感到强烈的内疚和羞耻感”,他称A某至少是因为帮助另外一名小孩导致分心。 同时,法官也对温哥华一些家长进行了猛烈抨击。 他说:“这起案件中的父亲比其他许多温哥华的父母更加负责任和细心,现在很多家长一手拿着咖啡,另一只手拿着iPhone,低着头走路,而孩子们则在街道和人行道上随意奔跑。“ 法官也提醒其他家长,发生在这位父亲身上的事也可能发生在其他父母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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