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提出了新的立法,将公民身份扩大到一些在国外出生的儿童。 2009年,联邦保守党政府修改了法律,规定那些拥有加拿大国籍,但出生在国外的父母的孩子无法直接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除非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境内。 1977年和2009年对《公民法》的修订也剥夺了数千名在国外出生的人的加拿大国籍。那些因修订后法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人被称为“丢失的加拿大人”。 今天,马克·米勒提出的立法C-71法案,即《公民法修正案》(2024年),该立法将自动给在国外出生且其加拿大国籍父母也是在国外出生的人授予加拿大公民身份。 它还允许由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国籍父母收养的儿童直接获得公民身份。 该立法生效后,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国籍父母如果生育或收养同样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则在孩子出生或收养之前,父母需要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才能让孩子获得公民身份。 米勒表示:“现行法案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加拿大人,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这对家庭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后果,并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选择,例如人们可以选择在哪里生活、工作、学习,甚至在哪里生儿育女。” “新的变化旨在提高包容性并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 C-71法案还将恢复“丢失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这些人由于以前的公民法而失去或从未获得公民身份。 如果该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移民部将尽快实施这些变更,并在网站上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更多后续信息。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发现现行制度将加拿大人分为两类属于违宪,并要求联邦政府在6月19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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