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列治文的一名地产经纪不久前上庭提告,试图追回一笔货币兑换交易中损失的43.1万加元,但法庭驳回了他对其中一名货币兑换员工的诉讼。 据Richmond News报道,“这起案件涉及到加拿大和中国之间货币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B.C.最高法院法官Briana Hardwick在她5月22日的判决中写道。 地产经纪Pan于2020年对Jindinglai Holding Ltd.换汇公司的所有者Dong和Liu以及员工Cai提起诉讼,声称他们违反了一项货币兑换协议并且未偿还他的款项。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中国公民的年度外汇配额等值为50,000美元。 Jindinglai公司总部位于列治文的No. 3 Road上的百家商场。 作为地产经纪的Pan向Cai介绍了一位客户,但该客户在向指定银行账户存入237万1850人民币后从未收到承诺的45万加元。 随后,Pan用个人资金为这位客户偿还款项并接管了债务。据Pan称,他在2020年3月至7月期间从Dong那里收到了14,000加元。 只有Cai回应了诉讼并否认了责任。由于Dong和Liu未作出回应,Pan于2021年11月18日获得了对Dong索赔的$431,000及费用诉讼的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 Dong和Liu未出庭。 在今年1月和3月期间进行的为期10天的审判之后,法官Hardwick最终发现Pan未能证明Cai对他的损失负责。 “现金袋中的付款”展示了“货币兑换的神秘性” 在审判期间,Pan告诉法庭他是通过他的妻子认识了Cai,而他的妻子此前曾从Cai那里购买过“燕窝”。 他回忆起他通过Cai的帮助进行的第一笔成功的货币兑换交易,金额为10万加元,其中部分款项通过支票支付,另一部分是现金。 Pan虽然是一名商业地产经纪,但显然并未觉得收到一包现金有什么奇怪。这与法官对于这些货币交易不透明性的开场陈述相呼应。 Pan安排客户的资金于2020年1月7日存入,并计划在2020年1月的三天内收到加币支付款项。 但他告诉法庭,在没有收到任何资金后,他与Cai进行了跟进,随后Cai向他提供了Dong的联系方式。 提交作为证据的微信消息证实了Pan和Cai都是中间人。 据Pan称,他于2020年8月与Dong达成了还款计划,Dong同意每月支付给他1万加元,直到债务全额偿还。然而,最终他只能收回1.4万加元。 他还详细描述了自提起诉以来从Dong和Cai那里收取资金的努力,包括针对Dong、Cai和Liu父母名下房产登记未决诉讼证书。 法庭还听取了另外两人的证词,他们两人都曾经通过Cai的帮助进行货币兑换交易。 其中一人的10万加元交易失败了,他设法从Dong那里收回了部分资金,并作为Dong出售在Richmond一处房产的经纪人。这名证人还告诉法庭,Cai告诉他交易失败的原因是来自香港的汇款因“某种未知或未解释的原因”在香港“被阻止”。 另一名证人则希望将人民币兑换成100万加元,但最终只收到了10万加元。她告诉法庭,Cai告诉她延迟是“因为香港资金出现问题”。尽管Cai给她提供了解释延迟的对话截图,但这名证人称,她“相信这些截图包含了旨在诈骗她的虚假信息”。 香港“动荡”导致交易失败 Cai在庭审中告诉法庭,有两种主要的货币兑换方式。第一种是更快的“面对面”交易,客户将人民币存入中国银行账户,当天或之后不久即可收到加币。 第二种较慢的方法涉及提供加拿大银行详细信息,大约15天后以“更有利的汇率”支付,这些人民币资金被兑换并存入中国银行账户。 据Cai称,所有交易都“顺利进行”,直到2019年5月,Liu告诉她“由于当时香港银行出现‘动荡’,资金‘被困’在香港。” 法官写道,“这是否属实尚不得知”,并指出这一解释与向证人所述一致,Cai是依赖于Liu告诉她的内容,而Liu在庭审中并未作证。 Cai还告诉法庭,Liu是她“燕窝”生意的客户。她在代表一些客户兑换资金后,开始参与到Dong和Liu的生意中。 Hardwick驳回了Cai声称自己在作为中介人的角色中没有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的说法,并指出Cai在自己的货币交易失败后继续促成兑换。 “相反,我得出结论,Cai继续促成这些货币兑换是为了试图收回她在与Dong和Liu的货币兑换交易中个人损失的部分或全部资金。” 据Cai称,她在2019年12月与Pan及其妻子讨论货币兑换时,已知或认为电汇方式“不稳定”,并建议他们不要通过电汇进行。她还告诉他们,将人民币存入中国,通过加拿大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收到加币更为安全。 Cai告诉法庭,Liu在2020年1月告知她,当月将有三笔资金以银行汇票形式可用,Cai问Pan是否愿意购买这三张银行汇票。 她声称Pan同意购买这些银行汇票,并支付了全部金额,尽管她建议分三次付款。 法官质疑员工的信誉度 Hardwick在判决中指出,Pan表现得“非常有能力”,并将他视为“值得同情的原告”,大部分时间他都是可信的。 另一方面,Cai则表现得“相当天真且有些不够老练”,在作证时明显感到不自在。 尽管Cai试图诚实回答问题,Hardwick对Cai的信誉产生了质疑,因为Cai在解除诉讼权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将其主要住所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配偶。 “欺诈转让的指控……在审判中并不是我要考虑的问题,但我绝对肯定这些事件的时间安排并非纯粹巧合,”法官写道。 在考虑案件情况后,Hardwick得出结论认为Cai是代表Dong行事,而Pan对她“没有诉因”。 此外,尽管Pan有权对Cai和Dong提出索赔,但他对Dong的诉讼已经获得了缺席判决,且没有针对Cai单独提出的诉因,就不能就同一诉因向Cai寻求判决。 Hardwick还驳回了Pan对疏忽和欺诈陈述的主张。 她承认Pan遭受了“重大损失”,“尽管可能性存在,他拿回资金的希望渺茫。” “Pan是受害者,这是无可否认的。然而,我接受Cai也是受害者,并且她同样遭受了重大损失,” Hardwick写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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