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柏芝与前老板兼经纪人余毓兴的“口水战”还在延续。这出“闹剧”的起源,正是因为近日余毓兴以唱作人身份推出全新单曲,单曲名为《以犬之名》,犀利的歌词,被外界解读有“内涵”张柏芝的意味。 6月1日,张柏芝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关注到余毓兴制作及发布歌曲,并接受各地传媒采访,“其发表的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上述余毓兴的行为明显是有计划地恶意中伤张柏芝女士。” 张柏芝工作室表示,“由2011年开始,张柏芝女士的唯一经理人是香港(专题)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亚洲公司)。新亚洲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法院颁令清盘,余毓兴此前自行退出新亚洲公司。有关的诉讼正在香港法院进行中。” 张柏芝工作室发文中还提及,早在2014年7月时,余毓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当时张柏芝就已针对该涉嫌违法之行为发出律师函。“此次余毓兴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张柏芝女士的名誉权,本工作室以及张柏芝女士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本工作室正告相关主体立即删撤并停止传播包含诋毁、诽谤内容的涉嫌侵权歌曲、言论,诚望相关网络平台亦应积极履行网络平台监管义务,及时屏蔽、删撤相关涉嫌侵权内容,以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如相关主体怠于删撤或继续传播涉嫌侵权内容,本工作室以及张柏芝女士将进一步采取诉讼维权措施,坚决维护张柏芝女士合法权益。” 6月3日,余毓兴再次发声回应张柏芝工作室的声明,表示对方“完全虚假,扭曲事实,严重损害本人的公众形象及利益。”余毓兴直指当时的会议纪录已作呈堂证供,“会议中这份合约最后得到张柏芝小姐亲口确定生效”。余毓兴还强调并无伪造过张柏芝任何公章,又指2011年起张柏芝所有工作的签约事宜由本人或由本人授权的不同公司签署,工作内容亦有得到张柏芝确认后才会盖章,“期间每一笔收入张柏芝方都有确认回执。”此外,余毓兴还在声明中对张柏芝说:“本人在此郑重呼吁张柏芝小姐回头是岸,虽然你的行为严重的伤害了我,行为令人发指,但只要你真心悔过,我是可以原谅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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