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在多伦多公车局(TTC)公交车上纵火致受害人死亡的男子,承认纵火致人死亡。法官周二(6月11日)宣判被告不负刑事责任。被告目前被关押在医院里治疗精神病。 周一(6月10日)多伦多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出,男子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CTV报导,这名男子名叫诺布(Tenzin Norbu),2008年移民加拿大。2022年在多伦多Kipling地铁站的一辆公交车上,诺布纵火焚烧素未谋面的年轻女子卓玛(Nyima Dolma),他当年6月被捕和被指控。 周一当天庭审中,诺布面对一级谋杀指控拒不认罪。 卓玛来自西藏,是一名看护,时年28岁,遇害当天她在坐公交上班途中,当时坐在公交车后部,诺布上车后,站在她身后,搭话问她是否是藏族人。几分钟后,他从背包中拿出一罐打火机油,将油浇在卓玛身上,然后点火,造成卓玛脸部、脖子、手臂和腿等在内全身60%的面积被烧伤。卓玛被送医救治18天后,于7月5日不治离世。 检辩双方和法医:被告有精神病 整个过程被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为防止进一步附带伤害,录像未作为证据提交本案。警方最初提出一级谋杀指控,但周一当天检方和诺布律师均提出,诺布长期患精神病,案发时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医精神病专家约瑟夫(Alina Iosif)法庭证词也主张,诺布在纵火袭击卓玛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他此前近十年就已出现精神病行为,但有可能在几年前被误诊为抑郁症,并接受相关药物治疗。约瑟夫还说,诺布妄想症包括持续关注西藏政治、纵火和性行为等,曾多次向医生透露想自焚的想法。 卓玛的姐姐在当天事先准备好的法庭声明中,指出卓玛被袭当天是“她一生中最黑暗的一天”,并悲愤地表示“无法用语言形容我所经历的痛苦、折磨和创伤”。 公交车主管杰克逊(Cameron Jackson)当时在地铁站试图帮助跳下车求救的卓玛,他在法庭上,从目击证人的角度,讲述了当时感受到的巨大冲击,感叹生命脆弱,回忆当时场景,至今仍无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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