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日报记者何元温哥华报导,据报导,中国与加拿大有关部门经协商后,中国公安人员日前飞抵温哥华,准备把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嫌赖昌星引渡回中国。
驻温哥华中国领事馆在接获查询时则表示,确实有数位公安部人员日前抵达温哥华,不过,他们是按原订计划,前来卑诗司法学院(Justice Institute of BC)参加「打击电脑犯罪」培训。
赖昌星辩护律师梅特斯(David Matas)表示,他也听到此一报导,但就像过去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类似传闻一般,「未必为真,往往也是中国官方施放的烟幕弹。」
梅特斯表示,以赖案的进度来说,赖昌星「现阶段根本还不可能被遣送出境」,如果中方真已派遣公安人员来此准备相关事宜,他们恐怕还得慢慢等。
梅特斯同时质疑,如果真有中方公安人员来加,他们持何种签证入境,事前有无取得加方同意,都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加拿大边境署(CBSA)发言人佛格森(Janis Ferguson)表示,基於隐私法规定,她无法透露来加外国人士的身分。至於赖昌星一案,由於此案也还在司法程序中,她也无法就此案细节做评论。
北京「国际先驱导报」的一篇报导指出,中国派出公安到加拿大,事先已获得加拿大方面许可,显示中加两国对於处理赖昌星案件已有新的合作,赖昌星极有可能被遣送回中国。
中国大陆厦门远华走私案所涉金额高达百亿美元。被中国官方指为此案主嫌的赖昌星於1999年8月,携同妻子曾明娜和三名子女经香港入境加拿大,试图申请难民资格。
这项申请案多次遭拒后,加国最高法院上月底也已驳回上诉申请,赖一家人已确定无望取得难民资格。不过,赖昌星一家仍可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梅特斯也指赖昌星仍有望藉此管道留下,就算不成,他们也会继续就此评估结果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事实上,在本月初曾明娜被捕后的保释聆讯中,裁审官虽指最高法院8月31日的裁决,已断绝曾明娜等人申请难民保护的法律途径,但根据过去经验,这一风险评估到最后实际遣送之间,「往往还需12个月到18个月」。
赖昌星和曾明娜在今年6月间虽已办妥离婚,在争取续留加国的过程中,据梅特斯表示,两人仍在「同一程序中」。他们两人上月先后因逾时仍滞留在外,以及未按时向移民局报到等情节,违反软禁规定而遭逮捕,迄今尚在羁押中。
国际先驱导报指出,从1987年9月至2004年12月,中国与波兰、蒙古、罗马尼亚等41国签订了44个司法互助的协定或条约,中国可依据这些协定,把外逃贪官押解回国,并追回赃款。
报导亦指,目前全球还有一百余国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协定。对於外逃到这些国家的贪官,中方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设法予以遣返,能否成功,须取决於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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