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南岸一位85岁高龄的租客因为遭到不正当地要求搬迁而获得了25,816加元的赔偿。这在法律上如何解释? 法律上,这一案件的关键在于“善意”原则,这是《魁北克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任何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该房屋收回案已于9月24日作出判决,为终审判决。事发时,一名 85 岁的房客已在她位于Longueuil的家中居住了 30 年。 根据行政住房法庭(TAL)的说法,其业主在收回其公寓之前、期间和之后都没有诚意。 房东宣称要将房屋收回给自己的母亲住,但最终并没有这么做。 当这位女士签署租约终止通知时,业主就知道了这一点。最终,入住该住所的业主的母亲更愿意前往新不伦瑞克省与女儿团聚。前租客并未获悉这一情况的变化。 搬家第二天,当她回到住处时,才发现贴着一张海报,上面写着她刚刚离开的住处要出租了。 事实上,业主在 2023 年 5 月和 6 月期间以每月 1,000 元的价格租用了该住所,然后以每月 1,150 元的价格签订了新的年度租约。这没有完成租约的 G 条款,也没有通知新租户之前的租金为每月 580 元。 法庭认定,房东在多个方面的行为显示出缺乏善意,包括未通知租客母亲搬迁至新省份,且租金显著上涨,未遵循适当的租赁条款。 在法律上,房东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收回租赁房屋,如自己或直系亲属需要居住。然而,这一过程必须符合规定,且房东不能为其他目的收回房屋。 在法律层面上,房屋收回与驱逐是不同的。如果房东计划进行重大项目(如特定工程),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驱逐租户可能是可行的。 本案中,租客获得了25,816加元的赔偿,其中包括15,816加元的租金差额,5,000加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5,000加元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旨在惩罚恶意行为并阻止其重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租客因搬迁造成的压力和生活中断的补偿。 法庭认为,房东应证明其收回房屋的意图符合声明中的目的,而非作为其他目的的借口。租客若想证明房东的行为出于恶意,必须提供明确、严重且一致的证据。 最终,法庭强调,只有通过明确的判决和惩罚,才能阻止此类有害交易,确保租客的权益得到保护。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1-21 18:01 , Processed in 0.131325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