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正值报税季,所谓报税无小事,一个疏忽就可能酿成惨重的经济代价,本月稍早判决的一个税务案件就凸显了一名纳税人因修改税单而遇到的惨重代价。 一位纳税人于今年1月份收到加拿大税务局(CRA)通知,指其2023年纳税申报表被配对比较(Matching Program)捕获,发现有「似乎未完全申报的投资收入」。 税务局在信中附上了两份电子表格打印件,其中包含该纳税人2023年所有报告投资收入的T5和T3单据摘要。纳税人忘记将自己二级经纪账户的T5单据中一些加拿大股息收入计入。 根据《入息税务法》(Income Tax Act),如果在某个纳税年度以及之前3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个纳税年度,未能申报至少500元的收入,就可能会受到「屡次未申报收入」的联邦处罚。通常还会相应处以10%的省级罚款。 鉴于此人是第一次漏报收入,因此没有被处以「屡次未申报收入」罚款,只是被征收了未申报的股息税以及一些欠款利息。 但对纳税人而言,更大的问题是为何会错过这张T5单?此人其后在自己2023年的纸本文件夹里,找到了各种税单、捐赠收据、医疗费用单等打印副本,以及T4单、一些T3和T5单、各种其他RRSP、慈善和医疗收据,唯独不见漏报部分的T5单。 在上网进入加拿大税务局的「我的账户」后,此人发现缺失的2023年T5单也未出现在网上,这也是报税季用来导入税单的自动填充程序未将其输入的原因。然而,加拿大税务局显然是有收到该款项记录的,因为它被其配对程序接收了。 纳税人联系了自己的经纪公司,找出为什么尽管透过邮件收到了其他非注册账户的T5和T3单副本,却从未在邮件中收到那张T5单。经调查后此人确定,自己已为该经纪账户选择了网上纳税申报,因此没有收到邮寄的邮件甚至电子邮件的提醒,须自己登录网上经纪账户并下载T5单。问题找到了,此人也因此学到教训。 错过反对重新评估日期吃苦头 在另一宗案例中,纳税人是卑诗省的房地产经纪人,他成立了一家个人房地产公司,所赚取的房地产交易佣金都是该公司的收入。 2019年,该公司从单一付款人处收到佣金收入,该付款人发出了2019年T4A单,金额为53,258元。随后,它又签发了2019年修订后的T4A,金额为55,074元。 用税务法庭法官的话来说,加拿大税务局随后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税务局非但没有承认修改后的T4A取代了原来的T4A,反而将修改前后两张T4A上所反映的金额相加,导致错误地重新评估该公司2019年的收入为108,332元。 纳税人作证说,他于2022年8月首次收到加拿大税务局来函,提议重新评估其公司2019纳税年度T4A的108,332元收入。纳税人至少两次致电发函者,他说,对方同意只有修改后的T4A上反映的金额才应计入公司收入。但他没有记录这些谈话。 2019年纳税年度的重新评估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在该公司的账户上。根据《入息税务法》,纳税人有90日时间对重新评估通知提出异议,而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如果纳税人错过了截止日期,他们可以在一年内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因此,可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不幸的是,该纳税人直到2024年3月24日才反对重新评估,为时已晚。 在法庭上,纳税人辩称他从未见过重新评估通知。然而,加拿大税务局的电脑系统显示,该表格曾四次被在线上查看。尽管如此,纳税人还是表示,加拿大税务局将两张T4A单加在一起是错误的。 虽然法官对纳税人的处境表示同情,却无能为力。正如法官所写的,「尽管加拿大税务局在重新评估时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我无权延长该法案规定的时间限制。……为什么加拿大税务局的内部『品质控制』没有纠正这个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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