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指移民部是根据中国教育单位认证学歷,驳回陈曙的司法覆核申请。
联邦法院以移民部是根据中国教育单位认证学歷,驳回中国技术移民申请人陈曙(Shu Chen,译音)的移民申请被拒司法覆核。该宗案件申请人的妻子所取得的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歷,因不获中国教育单位认证,无法为丈夫多获得加分。
法庭文件显示,中国公民陈曙(Shu Chen,译音)与妻子和一个儿子,在2010年8月4日,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递件,申请移民加拿大,结果签证官在2010年10月13日拒绝他的技术移民申请,原因是他的移民积分仅65分,未达到及格所需的最低67分。
其后陈曙除了去信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并申请司法覆核,强调妻子曾在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就读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自己在适应性(Adaptability)项目上照理应该获得4分,而非零分,若以积分69分计算,可获得技术移民申请资格。
移民部跟随中方标准
不过联邦法院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陈曙曾在2010年7月19日去信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承认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虽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政府官员和其他的公民提供了大专的教育计划,但它不属于国家教育体制,故此陈曙配偶的学歷不获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可。而他所提交的申请表中也附上党校不属于国家教育体制的信件。
联邦法院法官认为,申请人已婚,在加拿大没有亲戚,以前也没有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经验,更没有安排就业,适应性积分给予零分并无不当。
此外,移民部对于中国移民教育资格认证,一向依据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既然申请人配偶就读的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歷,不获中方承认,移民官员对此并无决定权,拒绝陈曙的技术移民申请并无不妥,因此在今年11月9日作出裁决,驳回陈曙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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