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最低刑期争议未息﹐美国法律界专家最近说它没用﹐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坚称﹐这样的法律有用。
倪可森说﹐这法律对毒品罪行强制刑期﹐是「很能对症下药的」法规。他在利载拿的记者会上说﹕「我们发展我们的刑事法规﹐参考世界各地经验﹐包括英国和其他国家。但再一次﹐我们要用加拿大办法﹐应对加拿大问题。」
最新的论者是美国律师斯特林(Eric E. Sterling)﹐上世纪80年代﹐他协助美国政客撰写强制最低刑期法律﹐一度担任美国眾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他忠告加拿大国会议员﹐以冗长刑期取缔轻微毒品罪行﹐是美国犯的一个错误﹐在加拿大同样没有效用。现任马里兰州刑事司法政策基金会(Criminal Justice Policy Foundation)主席斯特林说﹕「我们受到惨痛教训﹐长期监禁不会遏制人们贩毒。」
斯特林等28名美国现职与前执法人员联名写信给加拿大参议员﹑总理哈珀和省长﹐他们批评C-10号法案﹐亦即《安全街道和社区法》(Safe Streets and Com- munities Act)﹐其条文包括毒品罪行强制最低刑期﹐法案目前在参议院审议。
本月初﹐4名前卑诗省司法厅长也有类似的评语﹐他们认為禁止大麻只会助长帮派战争﹑滞塞法庭。美国执法人员在他们的信中说﹐强制最低刑期在美国已经是「代价惨重的失败」﹐它助长有组织罪行﹑帮派暴力﹑贪污。
事实上﹐斯特林指出﹐美国1986年制订强制最低刑期的时候﹐约有3.6万人在联邦监狱服刑﹐这个数目现在跳升到20万左右。斯特林说﹐美国监狱拘禁1名犯人﹐如果每年开销2.5万元﹐国库需耗数以十亿元计税款﹐拘禁毒品罪犯。但倪可森周三说﹐他没看那封信﹐渥京政府按既定立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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