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斯高沙省(Nova Scotia)一宗涉及龍蝦塘東主非法買賣龍蝦的官司拖拉四年,最近終於有初步結果,龍蝦塘及其東主各自承認兩項違反漁業法的罪名,合共繳交四萬元罰款。 不過龍蝦塘東主下月仍須再出庭。
承認非法買賣龍蝦
今次罰款金額是自從新省於1996年,修訂漁業及海岸資源法以來最大筆的。漁業部門的人員花兩年時間調查,最終於2008年1月,前往搜查 Daniel Barry Shatford位設於Fox Point、專門用來飼養龍蝦的魚塘,以及他開設的餐廳By The Sea,帶走逾6,000份文件,之後起訴Shatford、其魚塘及餐廳140條罪名,不過其後將控罪減至四條,並只針對Shatford及其魚塘。
上周兩者各自承認兩項控罪,包括於2005年至2007年間、在未取得當局批准的情況下、向持牌漁民購買或獲得魚獲,以及於2005年至2007年間、在 未取得當局批准的情況下、向不是消費者或最終用家的人士,出售、推銷或處理魚獲。
Shatford未有就案件作出評論,但其妻則指控罪不公平,當局不應要求餐廳確定買家不會將龍蝦轉賣。
1688專業捕龍蝦漁民協會的主席James Mood指,這類涉及漁業的官司往往拖延數年,當中花費的時間和金錢,與結果相比,根本是得不償失。他說:「Shatford賺到的利潤或許有十二萬元, 但他只須交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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