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根据信息取得法获得的政府内部文件显示,法院在裁决重复犯罪的暴力罪犯时,越来越倾向将犯人释放后,命令他们接受长期监督。
据加通社讯,文件显示,被勒令接受长期监督的危险罪犯人数,在近 10 年大幅增加,仅去年就新增 26 人。
这些都是重复、及再犯的罪行严重的罪犯。这项措施最初的目的是,将一些无须长期监禁的犯人予以释放,但又担心他们再犯罪,因此以「长期监督」做为补救方式。
统计数据显示,至今年 3 月 7 日,全国共有 331 名罪犯被归入危险罪犯类别,去年新增 26 人,2001 年新增 29 人,是近 10 年危险罪犯人数增幅最高的一年。
联邦政府于 1997 年推出危险罪犯法,法院及检察官依据此法,可勒令一些重复犯罪的暴力罪犯出狱后接受长期监督。
此后,有 260 名罪犯被要求在释放后接受最多 10 年的监督,其中安省法院最多使用这项法律,有 159 名危险罪犯被要求接受长期监督。
其次是卑诗省 111 名,亚伯达省 32 名,沙斯卡其旺省 28 名,魁北克省 26 名,纽芬兰与新斯高沙省均为 14 名,缅尼托巴省 10 名,西北特区 5 名,新布朗士维克省 4 名,育空特区 1 名,爱德华王子岛为零。
联邦惩教署资料显示,自 1977 年以来,全国共有 405 名罪犯被列为危险罪犯,其中 15 人目前在假释中,其它总共只有 26 人已获释出狱,但必须接收终生监督。
联邦司法部在 1996 年完成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危险罪犯中的40% 属于心理变态者,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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