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周二发表社评﹐指出《刑事法》的体罚条款应该废除﹐家长应受教育﹐不该用刑事法做藉口﹐用体罚方式管教孩子。
医学协会期刊周二发表措词强烈的社评﹐建议废除《刑事法》第43节。家长和教师体罚儿童﹐可援引这个法规﹐说法律容许体罚小孩。
期刊总编辑弗莱彻(John Fletcher)的署名社评说﹕「现在就是时候﹐更改加拿大法律全书﹐去掉这个不合时宜的管教子女藉口。」
家长可否打子女屁股﹐或是体罚他们﹐是数十年来吵吵嚷嚷的议题﹐这篇社评可能激起辩论。
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作出里程碑裁决﹐以6票对3票维持刑事法规的体罚条款。最高法院裁定﹐儿童在《权利与自由宪章》下享用的人身安全权利﹐刑事法第43节没有侵犯﹐也不构成残酷与不寻常的惩罚。
几项私人法案禁止体罚﹐无法在眾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弗莱彻的社评说﹐家长应受教育﹐学习如何管教子女。《刑事法》有必要修改﹐因為它告诉家长﹐体罚子女可以接受。
医学协会的社评说﹐警察有权衡量体罚是否小事一桩﹐但它指出如有「任何偏差」﹐应以弱势孩童為重。用特别的条例為家长开脱﹐等于说家长在教养子女的过程中﹐体罚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方式。其实不然﹐第43节成立﹐父母常用这个藉口﹐力挺一种无效的管教方法﹐而外面还有其他更好的教养方法。」
国会图书馆也有研究这问题﹐结论是全国没有共识。它指出﹐最高法院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第 43节的看法有分歧。联合国委员会呼吁有关方面﹐取消体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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