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伴侣分手无权索赡养费 裁决意味全国仅魁省仍不承认「事实」婚姻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魁北克省的同居伴侣既然没有合法结婚﹐两人分手﹐就不能享受合法夫妻的权利﹐不得向对方索取赡养费。最高法院周五颁下5对4票的裁决书﹐同居者没有合法结婚﹐两人分手后﹐财产权如何分配﹐魁省民事法处理得当﹐可说符合宪法。
最高法院对魁省作出新裁决﹐意味魁北克仍是全国唯一的省份﹐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
最高法院裁决对魁省有很大冲击﹐省内31.5%的同居伴侣自认实际婚姻关系﹐加拿大其他地区平均只有12.1%的同居者自认这种关系。
法官莱贝尔(Justice Louis LeBel)在最高法院多数判决书中说﹐此案没有违宪问题﹐因为现行魁省法规鼓励自主权。
该案的代号是「罗拉对埃里克」(Lola vs. Eric)﹐多年来在法院体系缠讼多年。案中魁省男女从没结婚﹐但同居7年﹐育有3个孩子。
法庭命令禁止公开两造真实姓名﹐以保护他们。
埃里克的律师比埃弗尼(Pierre Bienvenue)说﹐事主很高兴冗长诉讼告一段落﹐也满意法庭判决。
两人分手后﹐罗拉向埃里克索取赡养费﹐但魁省民事法没有规范非合法夫妻的赡养费。
罗拉向伴侣要求一笔过支付5,000万元﹐另加每月56,000元。埃里克是魁北克有名商贾大户﹐他在32岁时结识罗拉﹐她当年才17岁。
他们分手的时候﹐埃里克慷慨答应给子女抚养金﹐但拒绝一笔过5,000万元﹑每年支付赡养费。
罗拉2009年入禀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驳回案件﹐指现行法例没有规范事实婚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不论两人同居多久。
魁北克上诉法庭2010年11月作出裁决﹐宣布民事法那一部分无效﹐并且说法例歧视未婚伴侣﹐限令省府1年修法。
魁省政府说裁决犯错﹐上诉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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